国家发改委、环保部15日公布《关于进一步加强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的通知》。对于“一地三域”的综合性规划,以及十大行业的专项规划,未编写环境影响篇章或者说明的,规划审批机关应当要求其补充;未补充的,规划审批机关不予审批。规划编制机关在报送审批专项规划草案时,应当将环境影响报告书和其审查意见一并附送规划审批机关,未附送且应要求未补充的,规划审批机关不予审批。 通知强调,发展改革部门在审批专项规划草案时,将环境影响报告书结论和审查意见作为规划审批决策的重要依据。对可能造成重大不良环境影响的规划方案,应根据环境影响评价的建议和结论及时进行优化调整。对规划实施后可能产生的重大不良环境影响,应提出改进的对策措施。 环保部环境影响评价司相关人士向《经济参考报》记者独家透露,今年是“十二五”开局之年,也是数十个重大行业和地区规划的密集编制和发布期,预计全国近八成在编及送审规划将受影响,波及区域规划、城市规划、人口规划、工业全行业规划等。 上述环保部人士称,这是国家发改委首次就规划环评工作发布“红头文件”,也是环保部首次与其他部委就环评工作联合发文。 本报从权威渠道获悉,环保部近期将再度与发改委联合发布行政文件,以加强河流水电行业的规划环评工作。围绕加强矿产资源、水利设施、农业生物资源等领域的规划环评工作,环保部近期还将分别与国土部、水利部、农业部联合发文。上述文件将涉及规划环评的技术、程序等操作性问题。 上述环保部人士透露:“有三分之一的省份的规划环评工作不过关,其中很大一部分在省内各地市、各行业连环评规划都不做,连这个门面都不愿意装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