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经济参考报》报道,记者近期在吉林、江西等地调查发现,政府采购领域腐败现象频发,本为引进竞争、节省支出的政府采购,竟成了一些不法分子中饱私囊的“幌子”。一些专家指出,政府采购在“审批关”、“招投标关”和“公告关”都存有漏洞,使监督形同虚设。
网民认为,监督缺位导致政府采购领域时有腐败现象出现。当务之急,就是要为政府采购制度作一次全面“体检”,切实堵住漏洞。而唯有重拳治理,才能让政府采购领域真正成为“阳光地带”。
不能将“潜规则”变成“明规则”
新华报业网网友顾仁认为,政府采购领域腐败现象频发,有着多种的原因。首先是采购权力的高度集中。如任何事业单位购买工作用车,都必须通过采购中心统一采购,否则财政拨款支付不出去,也办不了手续,更落不上车籍。其次是变“阳光采购”为“幌子采购”。如审批手续只批不审,公开招标变成暗中串标,甚至有少数负责采购的公职人员会和供货商“共谋”赚取差价。另外就是得不到有效监督。各地的政府采购中心,都是代表政府公正办事的机构,人们比较放心。加上招投标活动一般没有单位代表和社会群众参加,采购的公告只在网站上做形式上的公布,整个过程“阳光”不足,浮云较多。有了这三方面的原因,政府采购不发生腐败现象,那就成了怪事。
搜狐网网友指出,过去,人们只说工程建设领域是发生腐败的重灾区。而今,政府采购领域的一些人将采购权变成了敛财权,将“潜规则”变成了“明规则”,将“意思意思”变成了“明码标价”,可见是在明目张胆地搞腐败。这种将“阳光地带”变成腐败重灾区的做法,不仅让国家资金大量流失,也败坏了党和政府的形象,是反腐败斗争中出现的新苗头、新动向,不能不引起人们的高度警惕。
政府采购制度应全面“体检”
中国江苏网网友钱桂林认为,近几年,我国政府采购领域腐败案频频发生,暴露出制度设计缺陷。一些法律法规、制度规定尚未健全。如财政性资金建设工程的政府采购管理尚未开展,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存在盲区;供应商对政府采购法律、法规等不掌握,对政府采购程序了解熟悉程度不够;个别专家评委、采购人思想不健康,采购代理机构内部管理制度不严密等等。
新华网网友称,在政府采购的整个运作过程中,参与主体均有可能出于谋私,利用信息不对称和契约不完备性,单独或联合违规操作,从政府采购“天鹅肉”中切一块。政府采购腐败,不仅使纳税人多替腐败分子买单,而且加剧了官场的不正之风,为广大人民群众所痛恨。当务之急,就是要为政府采购制度作一次全面“体检”,切实堵住漏洞,不让任何人有丝毫的可乘之机。
刹住政府采购中的“歪风”
有网友提出,监管存在“漏洞”,导致被称“阳光采购”的政府采购实际上并不“阳光”,甚至滋生腐败。要刹住政府采购中的“歪风”,应在制度和程序上“补漏”,尽快出台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并真正建立让广大公众参与监督的机制。
新华报业网网友顾仁指出,对于腐败的重灾区,就当以重拳治理。首先,采购的集权要改革为分权,要有政府采购中心、监察部门、财政部门共同议购,不能由采购中心一人说了算。在集体定案以后,再由采购中心具体办理。其次,招投标要在有部门代表、社会监督员的参加下,做到公开、公正、公平进行,防止其中的猫腻。第三,要公开接受社会的监督,采购方案、招投标信息、招标结果,都要在当地传媒上做有效的公布,接受广泛的监督。还有重要的一点,就是对以采购搞腐败的人,要坚决的严肃查处,让他们看到腐败的前面就是深渊,从而不敢越雷池一步。如此,政府采购领域才能真正成为一个“阳光地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