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社部:外国人在中国就业应参加社会保险
2011-09-09 作者:李唐宁 来源:经济参考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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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8日公布《在中国境内就业的外国人参加社会保险暂行办法》规定,外国人在中国就业,应当参加职工类社会保险。参加社会保险的外国人,符合条件的,依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在中国境内就业的外国人,是指依法获得《外国人就业证》、《外国专家证》、《外国常驻记者证》等就业证件和外国人居留证件,以及持有《外国人永久居留证》,在中国境内合法就业的非中国国籍的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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