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监会完善保险公司退出机制
2011-09-08 作者: 来源:新华道琼斯手机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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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监会7日颁布《保险公司保险业务转让管理暂行办法》。《办法》规定,转让方保险公司须就转让相关事宜书面通知投保人、被保险人,并须征得其同意。受让方保险公司须依照原保险合同,继受转让方对投保人、被保险人和受益人负有的义务。保监会强调,保险转让行为不得损害投保人、被保险人和受益人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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