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日上午,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首次开庭审理黄光裕内幕交易民事赔偿案。原告李某起诉黄光裕和杜鹃于2007年4月到6月28日期间对中关村科技股票的内幕交易导致自己投资受损,要求赔偿其损失155元及相应的利息和印花税。开庭后,原告临时提出要求追加佣金98.15元和印花税178.23元,并要求追加原告2007年的8月13日至9月27日和2008年的5月至11月的股票交易损失诉讼请求。经过法庭询问,被告方不同意原告的追加行为,最后审判长宣布休庭,未作当庭宣判。 原告代理人北京问天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张远忠表示,其追加的诉讼索赔高达数十万元。 2010年5月18日,北京市二中院以黄光裕犯内幕交易罪、非法经营罪和单位行贿罪数罪并罚,判处其有期徒刑14年,并处罚金人民币6亿元,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2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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