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交所公开谴责金城股份隐匿重大担保事项
2011-09-07   作者:吴黎华  来源:经济参考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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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深交所6日发布公告,公开谴责金城股份存在未及时披露重大担保事项行为。
  深交所表示,金城股份于2002年前为原控股股东金城造纸(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金城集团”)向工商银行辽宁省分行申请的多笔贷款提供担保,金城股份直至2010年6月接到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后才予以公告。根据判决,金城股份担保责任涉及金额15687万元,占2002年末经审计净资产的29%。
  深交所决定,对金城股份及时任董事柏丹(董事长兼总经理)、才锦有、陈有和、冯德权、高成军、胡守文等人给予公开谴责的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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