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鼠仓是指庄家在用公有资金在拉升股价之前,先用个人的资金在低位建仓,待用公有资金拉升到高位后个人仓位率先卖出获利,当然,最后亏损的是公家资金。 老鼠仓就是一种财富转移的方式,本质上与贪污、盗窃没有区别。在全国人大常委员会第四次会议上,首次提请审议的《刑法修正案(七)(草案)》对基金公司内部披露信息,获取不义之财等交易行为予以严厉打击,此外个人信息被随意披露,传销中拉人头等谋利行为都在修法中有新的规定。
李旭利,中国人民银行研究生部经济学硕士。10年基金从业经验。1998-2005年任职于南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曾担任公司研究员、交易员、基金经理、投资总监等职务。2005年加入交银施罗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2006年6月-2007年7月担任交银施罗德稳健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并任交银施罗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投资总监。2009年7月加盟上海重阳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开始私募基金运作。2010年10月,从重阳投资离职。
随风子:光罚我看是压根不起作用的,这帮人不差钱,关键还是要判刑。判轻了还不行,吓不到胆大的。
ldtt飞鸟:这真是“野火烧不尽,圈钱靠基金。老鼠拖木签,大头在后边。”
form02352:证券市场的犯罪成本太低,太低了!每一个犯罪分子所犯下的罪行,对家庭、对社会、对国家公信力的危害,与大毒枭比,有过之而无不及!
sc3669:基金公司就是用散户的钱做自己的事,盈亏都赚钱的捞钱机器,基民已经做够了傻瓜,再加上老鼠仓即使被发现也不赔偿基民损失,基民冤啊!比窦娥还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