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监会日前发布了修订后的《基金管理公司特定客户资产管理业务试点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及其配套文件,全面放宽了基金专户理财的资格准入门槛。 《办法》规定,在专户理财业务资格准入条件中不再设置具体指标门槛,取消了关于管理证券投资基金2年以上、公司净资产不低于2亿元人民币、管理资产规模不低于200亿元人民币等条件,所有经营规范、配备专门业务人员、制度健全的基金管理公司均可申请专户理财业务资格。同时,《办法》还适度降低了单只专户产品的初始规模限制,将一对一和一对多专户产品的初始规模限制由原来的5000万元降为3000万元。 《办法》扩大了专户产品的投资范围,将商品期货纳入了专户产品的投资范围,此外还将单只一对多专户产品投资单只股票的比重由原来的10%提高至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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