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将执行“同药同价”
2011-09-02   作者:董智永  来源:经济参考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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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河北省新一轮基本药物集中采购工作8月底前将基本完成。记者从河北省卫生厅获悉,本轮集中采购结束后,河北省同一药品在全省政府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将执行统一价格,各地不需也不得再进行二次议价,省集中采购确定的采购价格即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实际销售价格。
  河北省卫生厅要求各地严格按照有关规定,通过网上集中采购基本药物,不得擅自进行网外采购。同时,进一步规范生产企业的选配送行为,由生产企业自行委托经营企业进行配送或直接配送,由生产企业对药品的质量和配送统一负责,最大限度地减少流通环节,降低流通费用。各设区市、各县(市)不得再以任何形式选择配送企业,以解决只招不采、二次攻关、索要回扣等问题,确保药品供应及时、安全有效。对不能按要求及时供应、甚至不能供应基本药物的中标企业,河北省卫生厅将依照有关规定严肃追究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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