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一方房产变更为共有免征契税
2011-09-02   作者:记者 王涛/北京报道  来源:经济参考报
 
【字号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近日联合发文明确,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房屋、土地权属原归夫妻一方所有,变更为夫妻双方共有的,免征契税。根据《通知》,该政策自八月三十一日起执行。

  凡标注来源为“经济参考报”或“经济参考网”的所有文字、图片、音视频稿件,及电子杂志等数字媒体产品,版权均属新华社经济参考报社,未经书面授权,不得以任何形式发表使用。
 
相关新闻:
· 财政部、国税总局:夫妻“房产加名”免征契税 2011-09-01
· 房产加名收税如何征 2011-08-31
· 财政部将修订房产税印花税暂行条例 2011-08-31
· 各地叫停婚前房产“加名税” 2011-08-30
· “婚前房产婚后加名”是赠与行为吗 2011-08-30
频道精选:
·[财智]肯德基曝炸鸡油4天一换 陷食品安全N重门·[财智]忽悠不断 黑幕频现,券商能否被信任
·[思想]观点擂台:奢侈品,降税的纠结·[思想]破解"两难"选择成为宏观政策着眼点
·[读书]《五常学经济》·[读书]投资尽可逆向思维 做人恪守道德底线
 
关于我们 | 版面设置 | 联系我们 | 媒体刊例 | 友情链接
经济参考报社版权所有 本站所有新闻内容未经协议授权,禁止下载使用
新闻线索提供热线:010-63074375 63072334 报社地址:北京市宣武门西大街甲101号
Copyright 2000-2010 XINHUANET.com All Rights Reserved.京ICP证01004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