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31日,中方就原材料出口限制案向世贸组织争端解决机构提出上诉,要求推翻专家组报告的部分裁决。 2011年7月5日,世界贸易组织(WTO)向成员方发布美国、欧盟、墨西哥2009年诉中国原材料出口限制措施案的专家组报告。专家组分别就案件审查范围、出口关税、出口配额、中方援引例外条款抗辩、出口配额分配及管理、出口许可证发放、最低出口限价等七个方面做出裁决。其中,专家组支持中方关于案件审查范围、出口配额分配及管理、出口许可证发放等方面的大部分观点和立场,认定中方取消了出口限价有关措施,认同中方对耐火粘土和萤石采取的综合管理措施。但专家组同时也裁定中方涉案的出口关税和出口配额措施不符合中方加入世贸组织的承诺和有关世贸规则,且未满足保护可用尽自然资源、保护人类生命健康等例外条款的条件。
根据争端解决程序,当事方可在专家组报告散发后60天内提出上诉,上诉机构通常在收到上诉通知后3个月内做出裁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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