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不透明、权力寻租导致的工程腐败日益严重。日前,河北省治理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领导小组公布部分近两年查处的典型案件,从中不难看出工程腐败的“三重罪”。
插手
【案例】:
刘子兰曾经在中石油华北油田公司多个下属单位担任综合服务处处长。利用职务之便,刘子兰为建筑商承揽本单位工程和工程验收提供帮助,多次收受建筑商现金、购物卡、贵重礼品等,其160万元财产不能说明合法来源。刘子兰因犯受贿罪、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被判有期徒刑5年6个月,并受到开除党籍处分。
唐山市国土资源局土地收储中心原主任关抗齐,违规以低于收储价格将丰润光华路6.04亩土地出让给开发商,并默许开发商无偿占用2500万元财政资金达一年零二个月,期间收受开发商贿赂10万元。关抗齐现已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主管土地收储中心工作的唐山市国土资源局原副局长王金成对此案负有领导责任,受到撤销党内职务、行政降级处分。
张家口市环保局原副局长(正县级)张绪祥,利用其担任负责环评的职务之便,索取、非法收受开发商财物37.6万元,要求开发商按“最低优惠价”购买商铺2处、住宅2处,他为此少支付购房款132.9万元;另有235万元财产不能说明其合法来源。张绪祥因犯受贿罪和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被判有期徒刑15年,并受到开除党籍、行政开除处分。
【点评】:工程建设领域大面积“塌方”说明,在某些环节权利彻底失去了监督,必须让公权私用“见光死”。晒“公权力”考验勇气,工程建设从立项到验收是一个系统工程,涉及众多环节,公开透明是杜绝暗箱操作的唯一出路。
篡改
【案例】:
“香居美地”是石家庄经济技术开发区一处楼盘,开发商藁城市顺达房地产开发公司擅自提高容积率,建筑面积规划许可3万余平方米,实际建设7万余平方米,并且强行施工、拒绝检查、干扰执法。有关部门对履行监管职责不力、没能及时有效地制止开发商违法行为的石家庄经济技术开发区规划建设部部长米立增给予行政警告处分,石家庄市城乡建设规划局副局长吕军给予行政记过处分;石家庄市城乡建设规划局监查处处长李忠给予行政撤职处分,对其腐败行为另行立案调查。
安平县建设局在廉租住房建设项目中,擅自改变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中依法确定的规划条件,违规将住宅用地改为商住楼。安平县建设局局长马建申从中收受开发商7.5万元,给国家造成770多万元损失;马建申以受贿罪、滥用职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9年,非法所得7.5万元上缴国库,并受到开除党籍、行政开除处分。
顾旗章利用担任石家庄市国土资源局局长、石家庄市地产集团董事长的职务便利,在高邑县瓮窑旧址建设土地复垦项目中,伙同高邑县国土资源局有关人员,通过虚报建设用地面积等手段,骗取建设用地置换指标,并将出售指标款转入由个人控制的账户,共侵吞公款人民币6156万余元,顾旗章实际占有1380万元。同时,利用职务便利为请托人谋取利益,多次收受贿赂计人民币217万余元。法院以贪污罪、受贿罪判处其死刑,缓期两年执行。
【点评】:变数中往往隐藏着腐败。工程建设中,要求不论因何原因变更设计,都必须经过专家组论证,由各方会签,最后由项目主管部门审批,同样向社会公布接受监督,最大限度地避免变更的随意性。
串标
【案例】:
承德市在市政府行政中心电梯公开招标过程中,主持行政中心迁建办公室工作的原市建设局助理调研员穆素家、市建设局干部张建民和张楠进行暗箱操作,使评标结果失去公正,导致河北德森公司违法中标。穆素家和张建民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和行政记大过处分,张楠、任大力分别受到行政记过、行政警告处分;时任承德市建设局局长的李新平因其腐败问题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阜平县原交通局副局长肖强在负责这个县政府实施的“通百座桥,连万民心”工程期间,未依法进行招投标就将平阳镇土门桥工程交由其朋友刘志明、高志忠承包建设,并商议利润平分。该工程完工并验收后“盈利”6万多元,肖强分得1.5万元。肖强犯受贿罪受到起诉,因其有立功和悔罪表现,免予刑事处罚,赃款上缴国库并受到留党察看一年,被撤销行政职务处分。
【点评】:在工程建设环节中,最容易滋生腐败的是招投标。目前这一环节普遍实行综合评估法,这种机制即是先由业主单位预先计算出一个事先保密的工程造价作为标底,然后以这个标底为基准,组织专家为投标人打分,得分高者中标。这种招投标机制“只要是内部人想关照的单位,基本上都能中标”。探索科学的招投标办法势在必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