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信部新规“曲线”遏制车企圈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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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建言严把土地出让、项目审批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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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09-01 作者:记者 梁嘉琳/北京报道 来源:经济参考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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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信部产业政策司8月31日公布《乘用车生产企业及产品准入管理规则》(以下简称“管理规则”)的征求意见稿,首次明确设立乘用车生产企业需要符合的详细条件,定于2012年1月1日起施行。一位参与管理规则制定的知情人士向《经济参考报》独家透露:“这在一定程度上有助于遏制近年来车企圈地的势头。” 该管理规则列明,乘用车生产企业的准入条件包括:符合国家法律、法规、有关规章和国家产业政策、宏观调控政策的规定;具备一定的规模和必要的生产能力和条件;具备必要的产品设计开发能力;所生产的产品符合有关国家标准及规定;具备保证产品生产一致性的能力;具有产品销售和售后服务能力。 我国在2004年就曾颁布《汽车产业发展政策》,这项政策要求,新建汽车生产企业的投资项目,项目投资总额不得低于20亿元,其中自有资金不得低于8亿元,要建立产品研究开发机构,且投资不得低于5亿元。 上述人士举例称,尽管上述产业政策明确了大方向,但过去在项目审批时,某车企向工信部上报了20亿元的投资计划,其中列明用2亿元买100亩地,18亿元用于扩能;但实际上车企通过资金腾挪,违规用20亿元买了1000亩地。“现在有了管理规则,对车企的生产能力、产品设计开发能力、生产一致性能力和产品销售及售后服务能力列出了多达36条、近7千字的详细规定,企业就不得不确保18亿元的扩能投入底线,一旦圈地,总投入就达38亿元,圈地越多,总投入越多,从而遏制车企圈地积极性。”该人士称。 工信部这项新的“管理规则”指出,工信部应当按照随规则颁布的《乘用车生产企业准入条件及审查要求》,对申请变更的企业进行考核;达不到上述准入条件要求的,将暂停其新产品申报或暂停其生产资质。 上述人士对此解释称,该条款针对在本规则发布前已获得准入的乘用车生产企业,这些企业出现企业重组、变更股权或股东、变更注册地址或生产地址(如产业转移)、扩展产品类别或增加品种,均应当向工信部重新提交申请材料。 上述人士指出,工信部的考核在车企建成投产之前进行,一旦考核不通过,就会导致新车型无法列入工信部的《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从而车企售出的乘用车无法在公安部门“上牌”。此外,对于车企持续满足上述准入条件和生产一致性监督管理办法的要求,工信部将对乘用车生产企业实行动态监督管理。 汽车产业有关专家向本报记者指出,车企圈地包括两大类,一类是车企高估市场需求而盲目扩能;另一类是大型车企通过与当地政府订立“台面下的约定”,低价拿地后,囤地不建厂、建厂不开工,或者实际产能远低于计划产能。 “如果前者只是违反了《汽车产业发展政策》,那么后者则涉嫌土地使用等方面的违法违规行为。”一位要求匿名的行业专家指出,“工信部作为汽车产业主管部门,对车企圈地、囤地只能‘曲线’监管,还需要国家发改委严把项目审批关,国土部门严把土地出让关。” 行业观察人士、中国汽车要闻执行主编田永秋向《经济参考报》记者表示:“汽车产业近年来成为IT产业后的又一波圈地热点。三四线城市招商引资的强烈需求,自主品牌车企又有强烈的扩能冲动,而土地的增值空间又使车企愿意囤地待建,或在现金流紧张时卖地变现。因此双方时常打产业政策和法规的擦边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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