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石油又“火”了。据报道,8月29日10时06分,中石油大连石化分公司厂区内875号柴油储罐发生火情,3个多小时之后火被扑灭。此次火灾并未造成人员伤亡,且消防水全部被排入应急池中,未进入海域,二氧化硫等也未超过国家相关环保标准。 即便如此,这也不应该成为中石油心存侥幸的理由。一个无法被忽略和原谅的事实是,这已经是中石油大连石化今年第二次发生火灾,也是中石油在大连13个月来发生的第四次火灾。中石油竟然在同一个地方“跌倒”多次,恐怕已经不是天灾可以解释,其背后必定存在重大的安全管理漏洞,乃至体制问题。 我们不免要追溯到2010年7月16日的那一次事故。彼时,中石油大连油港的一条输油管道发生了爆炸漏油事故,泄漏的1500吨石油入海,造成430余平方公里海面污染的重大损失。一年多过去了,这一事故的官方调查结论仍未出炉。 截至目前,在这起事故的处理上,媒体披露的唯一消息是,负责现场作业的上海祥诚公司现5名员工被警方拘留,后两人被取保候审,另3人至今仍然在押。不过,虽然造成了重大环境污染,但中石油本身并未遭到任何惩罚性赔偿,更无人为此受到问责。 人们质疑,调查走过场?国企受袒护?问责被缺位?很难说我国已经建立一套完善的石化事故追责机制,而或许正是由于惩戒的缺失和问责的乏力,才导致了中石油“一而再、再而三”地未能堵住安全管理方面的漏洞,火灾频仍。事已至此,难道还能够继续一味地纵容和包庇下去吗? 无他律,难自律。如果“7·16”事故一开始就能够彻查爆炸原因,严惩事故责任人,并引以为戒,不敢说中石油后面的三次火灾就一定可以避免,但至少中石油会多长点记性,不至于“好了伤疤忘了疼”,其重蹈覆辙的概率恐怕也会少很多。追责并进一步问责,相信是对此类火灾事故最好的处理方式。 在自律方面,应该汗颜的还包括中海油。今年7月11日,中海油惠州炼油厂也因泄漏失过火,而渤海溢油事件亦难辞其咎。石化巨头频频“失火”背后凸显的社会责任缺失,与其“共和国长子”、“世界五百强企业”的形象极其不符。身为大型国企,坐拥垄断之利,利用国家资源,赚取超额利润,却安全意识淡薄,漠视公众利益,实在是说不过去。 日前公布的2011年半年报显示,中石油以660亿元净利位居榜首,其次分别为中石化的402亿元和中海油的393亿元。由此计算,三家石油公司上半年合计平均每日净利约8亿元。日进斗金的“三桶油”是不是应该反思一下,自己在安全事故防范方面是否尽到了责任?无论如何,我们都不愿意看到第五次大火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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