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地区扩至全国
2011-08-24   作者:  来源:新华道琼斯手机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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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人民银行、财政部、商务部等六部委联合发布《关于扩大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地区的通知》,明确河北等11个省的企业可以开展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吉林、黑龙江、西藏、新疆的企业开展出口货物贸易人民币结算的境外地域范围,从毗邻国家扩展到境外所有国家和地区。至此,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境内地域范围扩大至全国。分析认为,此举是人民币区域化和国际化提速的重要标志,将更好地满足企业的需求,进一步促进贸易和投资便利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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