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保核查新规涉及所有稀土企业
知情者称,三分之一企业“必须着力改善方能通过核查”
2011-08-24   作者:记者 梁嘉琳/北京报道  来源:经济参考报
 
【字号
    环保部23日公布《稀土企业环境保护核查工作指南》(以下简称《指南》)。
  《指南》规定,对申请核查前一年内,发生过以下严重环境违法行为的企业不予通过核查,包括发生过重大或特大突发环境事件;未完成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任务;被责令限期治理、限产限排或停产整治;受到环境保护部或省级环保部门处罚;受到环保部门10万元以上罚款等。
  《指南》还指出,存在以下情形的企业不予通过核查,包括违反环境影响评价审批和“三同时”验收制度;违反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制度有关规定;未完成因重金属、危险化学品、危险废物污染或因引发群体性环境事件而必须实施的搬迁任务。
  环保部知情者向《经济参考报》透露,《指南》将稀土行业上市公司环保核查的相关标准拓宽到所有稀土企业,那么至少三分之一的企业将受影响,“必须着力改善方能通过核查”。
  该人士说,考虑到稀土行业仍存在非法开采屡禁不止、冶炼分离产能扩张过快、生态环境破坏和资源浪费严重等问题,“如果再不把排污的高标准普及化,就难以达成宏观调控的政策目标”。
  在此前颁布的《关于开展稀土企业环保核查工作的通知》中,环保部表示,对于未提交核查申请、未通过核查以及弄虚作假的企业,各级环保部门不予审批其新(改、扩)建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不予受理其上市环保核查申请,各级环保部门不得为其出具任何方面的环保合格或达标证明文件。
  上述知情者指出,对于新建项目,未通过环保核查则不能通过发改委审批,但在建、已建项目在工程立项、出口关税等方面的协同政策,“仍在与有关部门沟通中”。
  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业内人士透露:“几部正在修订的环境保护法律,正考虑提高包括稀土行业在内的企业排污罚款标准。有必要将生态修复和健康损害等成本考虑在内,以根治企业守法成本高、违法成本低的怪现象。”
  按照原定计划,各稀土企业已在自查自纠后,于8月1日前向所在地省级环保部门提交环保核查申请;各省级环保部门在督促本地区企业整改存在的环保问题后,也将于9月1日前将初审合格企业名单及有关材料报送环保部。
  “环保部将于9月组织成立稀土行业环保核查专家组,对通过初审的稀土企业进行复核,并组织各环保督查中心进行现场抽查。”上述人士称。
  凡标注来源为“经济参考报”或“经济参考网”的所有文字、图片、音视频稿件,及电子杂志等数字媒体产品,版权均属新华社经济参考报社,未经书面授权,不得以任何形式发表使用。
 
相关新闻:
· 美国研究报告称全球稀土需求增速将超7% 2011-08-19
· “十二五”新材料自给率达七成稀土永磁将成急先锋 2011-08-19
· 开采权多被限制 民企蜂拥海外投资稀土矿 2011-08-17
· 欲低价买中国重稀土 美国墨西哥上演贪人先告状 2011-08-13
· 六部委严整稀土之乱面临两难 指令性计划存结构性矛盾 2011-08-13
 
频道精选:
·[财智]肯德基曝炸鸡油4天一换 陷食品安全N重门·[财智]忽悠不断 黑幕频现,券商能否被信任
·[思想]观点擂台:奢侈品,降税的纠结·[思想]破解"两难"选择成为宏观政策着眼点
·[读书]《五常学经济》·[读书]投资尽可逆向思维 做人恪守道德底线
 
关于我们 | 版面设置 | 联系我们 | 媒体刊例 | 友情链接
经济参考报社版权所有 本站所有新闻内容未经协议授权,禁止下载使用
新闻线索提供热线:010-63074375 63072334 报社地址:北京市宣武门西大街甲101号
Copyright 2000-2010 XINHUANET.com All Rights Reserved.京ICP证01004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