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23日发布公告,根据2011年地方政府债券发行安排,财政部决定代理发行2011年天津、河北、江西、广西、四川、贵州、甘肃省(区、市)地方政府债券(六期),本期债券为5年期固定利率附息债,计划发行面值总额为240亿元。 本期债券中,天津、河北、江西、广西、四川、贵州、甘肃省(区、市)额度分别为13亿元、37亿元、35亿元、30亿元、68亿元、27亿元、30亿元。各省(区、市)额度以2011年地方政府债券(六期)名称合并发行、合并托管上市交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