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22日发布公告,根据2011年地方政府债券发行安排,财政部决定代理发行2011年天津、河北、江西、广西、四川、贵州、甘肃省(区、市)地方政府债券(五期),计划发行面值为236亿元,实际发行面值为236亿元。
本期债券中,天津、河北、江西、广西、四川、贵州、甘肃省(区、市)额度分别为12亿元、36亿元、35亿元、30亿元、67亿元、27亿元、29亿元。各省(区、市)额度以2011年地方政府债券(五期)名称合并发行、合并托管上市交易。
本期债券期限3年,经投标确定的票面年利率为4.01%,2011年8月23日开始发行并计息,8月25日发行结束,8月29日起在各交易场所以现券买卖和回购的方式上市交易。
本期债券为固定利率附息债,利息按年支付,利息支付日为每年的8月23日(节假日顺延),2014年8月23日偿还本金并支付最后一年利息。本期债券还本付息事宜由财政部代为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