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交所22日发布公告,公开谴责深圳市彩虹精细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彩虹精化”)在信息披露中的违规行为。 深交所表示,彩虹精化控股子公司深圳市彩虹绿世界生物降解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彩虹绿世界”)在2011年2月23日之前已开始筹划签署销售产品的大额意向性协议,并于2011年2月27日和28日正式签署了四份销售意向性协议,涉及金额达2.74亿美元和2.42亿元人民币。而在2011年2月23日的《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中,彩虹精化完全没有进行任何相关披露。 另外,深交所还表示,2011年3月2日,彩虹精化公告控股子公司彩虹绿世界签署了四份销售意向性协议。但是,该份公告存在多处重大错误,包括交易对手方名称、注册时间、注册地址、交易对手方股东名称、交易对手方之间是否存在关联关系和协议签署日期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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