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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08-22 作者:曹中铭 来源:京华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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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当前的A股市场中,包装上市、欺诈上市或财务造假,已经不再是什么新闻了,大庆联谊、蓝田股份、东方电子、银广夏等,哪一家不是响当当的“角色”?市场质疑紫鑫药业为“银广夏第二”,主要是由于其涉嫌通过注册壳公司,以自买自卖的“关联交易”方式大幅度“提升”业绩。自去年10月以来,受益于人参等中药价格的大幅增长,紫鑫药业股价走势堪称坚挺,期间几乎没有受到大势的影响,这一点与当年的银广夏是何等相似。 即使监管部门的调查最终表明紫鑫药业复制了银广夏的“故事”,市场亦不应感到意外。 因为从某种意义上看,“银广夏第二”的出现是必然的。 上市公司圈钱猛于虎,不仅表现在新股的“三高发行”上,同样表现在再融资时的狮子大开口上。为了融得更多资金,上市公司除了在发行股份数量上做文章之外,价格无疑是另一个重点。对于再融资而言,二级市场的股价表现又是主要的参考依据。为了以更高的价格融资,上市公司发布利好、炮制概念吸引投资者已成为时下最流行的潜规则。去年7月股东大会通过定向增发方案时,紫鑫药业的股价在12元左右,12月底实施时的发行价格为20.05元,你能说中间没有任何猫腻? 与许多个股一样,紫鑫药业股价的凌厉上涨离不开券商的鼓吹。从去年10月开始,就有多达13篇的券商研究报告对紫鑫药业进行吹捧,理由无一不是人参产业涨价利好。在13篇研究报告中,长江证券贡献了6篇,国海证券贡献了5篇,另两篇来自天相投顾。正是这些券商的“鼎力支持”,造就了紫鑫药业的财富神话。但令市场疑惑的是,为什么长江证券与国海证券对紫鑫药业如此情有独钟? 银广夏“故事”会被重演,最重要的一点原因是违规成本低、退市机制形同虚设。只要不是像立立电子、胜景山河一样在挂牌前夜被发现造假,一旦通过了新股发行,那么跻身于资本市场就没有障碍了。即使是像绿大地、江苏三友等事后被发现造假欺诈上市的,监管部门也没有让这类公司退出市场。而且,事后的处罚与其所取得的巨额利益相比,简直是九牛一毛。违规成本与取得利益的不对称,造就了市场中为数众多的铤而走险者。 笔者以为,对于造假上市或上市后财务造假者,监管部门应该祭起“杀无赦”的大棒。一旦发现,立即勒令退市,并要求其承担赔偿投资者损失的责任。只有如此,才能彻底断绝违规者的侥幸心理,还市场以安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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