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直在日美夹缝中生存的中国动漫产业,举步艰难的原因之一便是中国市场的盗版猖獗。最常见的典型案例是中国企业盗取外资企业知识产权。如今,这一模式似乎有了新样本。日前,中国本土公司上海水木动画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上海水木动画”)及其下属子公司无锡亿唐动画设计有限公司(简称“无锡亿唐动画”)遭遇“盗用”尴尬。而涉嫌侵权的一方却是一向重视知识产权的日资公司索尼(中国)有限公司。据悉,上海水木动画及无锡亿唐动画分别于7月25日以侵害著作权为由,将索尼(中国)及北京华夏安业科技有限公司两方一并告上了法庭。除了立即停止侵权,水木动画方面还要求对方赔偿相应损失。据悉,日前,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法院已正式受理该案。
动画惨遭“盗用”
今年4月中旬,上海水木动画股份有限公司的一位高层购买了一台索尼KDL-40NX710型液晶电视,该台电视机在互联网的环境下具备上网功能。该公司高层便根据电视及自身的程序提示,在另一台联网电脑上输入索尼提供的注册网址,并且按照网站提示分别完成了对该型号电视机的网络注册,以及一家名为“北京华夏安业科技有限公司”的用户注册。注册结束后,网站出现了“您的索尼BRAVIA网络视频设备已经和此内容服务商提供的账户关联,您可以在您的索尼BRAVIA网络视频设备上享受此内容服务商为您提供的服务和进行其他设置”。
之后,这位高层便通过电视机预装的操作界面,点击“华夏安业”中的“幼儿动画”板块,意外发现,该板块收录的大部分动画都是自己公司创作的。由于并非分管业务,该高层还以为是三家公司有了业务合作。次日便向公司询问,结果发现双方并无合作。
对此,上海水木动画股份有限公司副总裁沈莺对《国际金融报》记者说,“这时,我们才反应过来,可能是被别人盗用版权了。若不是公司意外发现,我们或许还被蒙在鼓里。”据了解,这次涉嫌侵权的作品很多。起诉时选取的《中华五千年》、《寓言故事》、《孙子兵法》、《成语故事》四部,版权分属上海水木动画及其下属子公司无锡亿唐动画。
索尼不予置评
搜集了相关的证据,并咨询专家的意见后,上海水木动画于7月25日将两份民事起诉状递交给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法院,其原告分别是上海水木动画股份有限公司和无锡亿唐动画设计有限公司,两份起诉状的被告皆为索尼(中国)及华夏安业。
原告方律师在接受《国际金融报》记者采访时指出,“法院已正式受理这两起案子并将于8月31日在法院主持下进行第一次谈话协商。”
随后,记者致电索尼(中国)。一位客服工作人员表示将向上级部门反映,并称会尽快给记者一个答复。截稿前,索尼公司公关部向记者短信回应称:“目前我们对于这个诉讼不予置评。”
记者联系另一被告方——北京华夏安业科技有限公司,该公司一位工作人员告诉记者,他们对此事并不了解,并多次反问记者:“你确定是北京华夏安业科技有限公司吗?”
东南大学法学院律师张马林在了解案件基本情况后向记者表示,“就现在的情况来看,侵犯原告著作权的事实应该是基本成立的。但就本案而言,两被告的责任很难说谁大谁小,两位被告都要承担连带责任。”
“盗版”悄然换位
在《大闹天宫》、《小蝌蚪找妈妈》等一批优秀中国水墨画动画片出炉之后,中国原创动画似乎只能在夹缝中求生。相比红火的日美动画,中国本土动画渐入窘境。中国动画真的如此不堪吗?
事实上,中国从来不缺动漫制作技术,导致中国动漫产业发展缓慢的原因中,非常关键的一点就是盗版猖獗。对于盗版侵权问题,张马林向《国际金融报》记者指出,“盗版商侵犯正版商的利益,大大打击了动漫制造者的创新动力,资金注入不够,就难以产出优秀作品,从而形成一个恶性循环链。”对此,沈莺也赞同,并表示,“我们不仅要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挽回损失,也希望藉此为中国本土动画的健康发展做出表率。”
值得注意的是,作为领先的创造型企业,索尼对维护其自身的知识产权非常重视,此前也有索尼控告其他企业侵犯其知识产权的案例。但同时,索尼在涉嫌侵权案件中的身份还常常转变成“被告”。资料显示,2010年奇美起诉索尼多项产品侵害其专利权;同年中国三专利人起诉索尼侵权;2011年LG状告索尼,认为其PS3侵害LG公司的专利权。那么,为何这样重视知识产权的企业也会涉嫌侵犯他人知识产权呢?
对此,张马林分析称,“这体现了中外资企业力量对比方面的微妙变化。”张马林认为,侵权有风险,而只有当通过侵权所获得的利益远大于所需要承担的风险时,才会去“触雷犯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