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启动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和宅基地使用权抵押贷款试点工作,借款人可以土地承包经营权和农村宅基地使用权作为抵押担保,向金融机构申请贷款。 中国人民银行贵阳中心支行日前下发相关试点工作通知,在贵州省息烽、赤水、凤冈、平坝等13个城镇化和农业产业化程度高的县(市)开展试点。 以土地承包经营权为抵押,借款人应不改变土地所有权性质、不转移农村土地占有和农业用途。抵押(借贷)当事人按照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市场评估价值或抵押当事人认可的价值签订抵押合同和贷款合同后,共同持有效材料到县市农业行政部门办理抵押登记手续,金融机构据此发放贷款。 以农村宅基地使用权为抵押,借款人应保证不转移土地占有、不改变土地用途、保持土地所有权不变,同时征得所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同意。抵押(借贷)当事人按照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市场评估价值或者抵押当事人认可的价值签订抵押合同和贷款合同后,共同持有效材料到县(市)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办理抵押登记手续,金融机构据此发放贷款。 试点工作在经过组织建设和试点计划阶段后,8月16日进入为期约一年的组织实施阶段。各试点县(市)的工作领导小组将积极推动当地建立完善农村土地流转服务平台,鼓励试点县市政府按一定比例出资设立农村产权抵押融资风险基金,用于收购抵债资产。 人民银行将运用多项金融政策建立正向激励机制。再贷款和再贴现的调剂力度将加大,并根据试点绩效向试点地区倾斜。对参加试点工作的金融机构,优先办理再贷款和再贴现。试点工作中表现优秀的地方法人金融机构,不将支农再贷款纳入存贷比监管指标考核。在实施差别存款准备金动态调整时,把金融机构的试点开展效果作为重要参考依据。 据了解,“两权”抵押贷款将坚持保障农村居民基本生产生活条件的原则,明确“两权”的抵押融资范围,切实保障农村居民的基本生产生活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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