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支书枉法疯狂砍树 林业局长表示一追到底
——辽宁省瓦房店市滥砍滥伐事件调查
2011-08-19   作者:记者 郎婧婧/北京报道  来源:经济参考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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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日前,在辽宁省瓦房店市驼山乡大魏村发生了一起严重的滥砍滥伐事件,有村民反映:该村村民委员会主任、村总支书金丰超,置国家林业法不顾,将400多亩10000多棵30到40年的树木全部砍伐殆尽。这种滥砍乱伐行为,使该村的生态环境至少倒退30年。该村村民向相关部门反映和举报后,这一问题没得到重视和解决。
    《经济参考报》记者日前前往该地进行调查,发现情况基本属实,当地林业部门领导也表示,该行为非常严重,已触犯了刑法。
     在大魏村,《经济参考报》记者看到,当地的植被长得很好,但是有一些地方却显得光秃秃的,只有巨大的树根和残留在地上的树枝树叉能显示出这里曾是大树参天。
    据当地村民反映,前一段时间,村总支书金丰超组织人员对村周边的林木进行了大肆砍伐,金丰超对外称:相关砍伐已经取得发改局、林业局、政府所批准。但是村民至今没能看到任何相关合法的砍伐手续。于是村民陆续向乡政府和农业局进行了反映和举报。但是除瓦房店市林业局来勘察过几次外,现在没有任何动静。
    《经济参考报》记者就此事采访了驼山乡党委书记孙波,孙波告诉记者,有关滥砍滥伐的举报实际是村里面有矛盾、有斗争造成的。砍伐是因为一项重点建设必须要把下面的树砍掉,虽然现在没有手续,但乡里正在进行补报手续,而其他超出的砍伐都是残次林,是进行改造。
    然而,此说法未能得到瓦房店市林业局的支持。瓦房店市林业局局长王长学接受采访时表示,接村民举报反映后,林业局多次派出人员进行实地了解、调查、拍照,根据了解情况来看,群众举报情况基本属实,目前案件虽然正在进行勘察、调查处理中,但可以肯定的是,现在滥砍滥伐面积已远远超过了刑法规定10立方米的立案标准,金丰超已涉嫌刑事犯罪。
    王长学局长介绍说,当地确实有一项重点工程,当地政府确实为砍伐下发了一个文件。但是按法律规定,即使是支持国家工程,涉及砍伐树木也要报批,所谓的残次林改造也是一样,都必须经过审批。但金丰超的砍伐不仅没有任何报批手续,而且砍伐的面积和数量还远远超了工程占道的范围,即使不算工程占道范围内的树木,他的砍伐量也远远超过10立方米的刑事立案标准。
   王长学局长最后表示,林业部门对此事的态度是:犯到哪,追到哪,谁都不能无视法律,对无证滥砍乱伐的现象要坚决制止和处罚。目前瓦房店市纪检委和大连市林业局都已介入调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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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刑法第三百四十五条 盗伐森林或者其他林木,数量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量巨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量特别巨大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违反森林法的规定,滥伐森林或者其他林木,数量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量巨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非法收购、运输明知是盗伐、滥伐的林木,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盗伐、滥伐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内的森林或者其他林木的,从重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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