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观察文字稿-《婚姻法》新解--能否算清经济账?
2011-08-16   作者:  来源:央视网
 

   《婚姻法解释(三)》引发口水仗,有人戏称为"乐了地产商,愁了丈母娘。"婚前买房归个人,究竟有利于谁?《今日观察》正在评论。
  主持人(陈伟鸿):这里是正在播出的《今日观察》,欢迎各位的收看。"谁首付,离婚后房子归谁"、"婚后父母给买的房子,另一方无权分割",日前《婚姻法》第三次司法解释开始了实施,其核心内容直指当今社会婚姻家庭纠纷当中的主要问题。解释一出,一石激起了千层浪,其中关于"父母给儿子买房媳妇没戏"的规定,更是引起了广泛的热议和争论,《婚姻法》的这一规定,是否会使婚姻价值观、女性择偶观和生育观发生"悄悄"地一些变化?今天将在节目现场展开评论。
  演播室的两位评论员是我们财经频道的评论员刘戈和马光远,节目一开始,我们先来看一看相关的新闻背景。
  "婚前财产你的,还是咱们的?"这是当下网络的热门词汇。最高人民法院,12号公布了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三),并在13号实行。
  现代社会结婚前,一方贷款买房,结婚后,双方共同还贷的情况比较普遍,特别是按中国的传统以及婚嫁的习惯,一般由男方提供住房,房产一般也登记在男方名下,婚后,往往夫妻双方共同还贷,那么离婚时,房屋应该归谁呢?司法解释首次明确了离婚案件中,一方婚前贷款购买的不动产应归产权登记方所有。
  最高人民法院新闻发言人孙军工说,离婚案件中,按揭房屋的分割是焦点问题之一,如果仅机械地按照房屋产权证书,取得的时间作为划分按揭房屋属于婚前个人财产或婚后夫妻共同财产的标准,则可能出现对一方显失公平的情况。
  《婚姻法解释(三)》规定,对按揭房屋在婚后的增值,应考虑配偶一方参与还贷的实际情况,对其作出公平合理的补偿。同时,在将按揭房屋认定为一方所有的基础上,未还债务也应由其继续承担。
  当下,适婚的年轻人以多为80后、90后独生子女,接受父母的房屋馈赠比较常见,婚后,父母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离婚时该归谁呢?司法解释三第七条明确,婚后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不动产,而且产权登记在自己子女名下的,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由双方父母出资购买不动产,产权登记在一方子女名下的,按照双方父母的出资份额按份共有。
  民政部今年刚发布的报告显示,从近五年的情况来看,离婚人数逐年上升,年平均增幅为7%,2010年,全国依法办理离婚手续的有267.8万对。
  《婚姻法》第三次司法解释的内容,确实是引起了全社会的广泛关注和热议,尤其是刚才我们这个短片当中,梳理的几个热点,都和夫妻一旦离婚,那么他们的房屋权属是息息相关的,其实以往我们在看到一些离婚的纠纷的时候,我们也会发现很多其实就是和财产和房屋的归属有关系,我听说,司法解释出现了之后,坊间有一个传闻叫全国丈母娘联合会已经紧急行动起来了,看来大家对司法解释内容非常关注。
  刘戈(财经频道评论员):对,因为这个司法解释虽然它仍然是一个已经是《婚姻法》公布很长时间的具体的解释,因为在原来《婚姻法》里面第17条有非常明确的规定,就是说如果婚前的房子,就是我们说到具体有一条,就是说如果要是在继承或者赠与的这种情况下,如果特定指明了是给谁的,夫妻当中一方的,那么这个房子视为他单独的财产,而不是家庭共有的财产,现在就是把这样一条给它做了一个特别细化的,比如说在房子问题上,因为房子问题触动大家的神经。
  主持人:没错。
  刘戈:在我们现在的社会里面,在大部分的普通人家庭里面,房子是最大的,甚至是唯一的财产,其他的家电、装修,这些算起来和房子一比比例很小,所以牵动了大家的神经,我相信这几天,可能有很多,你比如说,正在准备结婚的小年轻,这个时候可能原来是咱们赶紧把证领了就完了,这个时候可能真得请个律师,咱们把咱们的财产,房本的名字怎么写,然后财产怎么分割,咱们得掰扯,掰扯,马老师是这样的,就有活干了。
  另外的话,可能那些准备给儿子或者给姑娘买一套房或赠一套房子的父母亲,这个时候又要打鼓了,说这个房子这个时候产权怎么办。
  主持人:如果你们感情好的话,就不必在意这些房子在谁的名下,当然刚才刘戈也说,光远是律师,所以在司法解释出台之后,肯定你也看到了其中的一些新的变化,新的内容。
  马光远(财经频道评论员):对,我想这个作为一个法律人士解读这么一个司法解释的时候,肯定跟媒体的解读是不一样的,我记得恩格斯对法律曾经说过一句话,法律就是现实物质生活的一个反映,我们现在的《婚姻法》第三个解释,事实上是对我们目前子女买房情况的一个反映,也是对夫妻买房情况的一个反映,有时候父母给子女买房,婚前买的房,有时候是夫妻两个人按揭了一套房,但是房屋登记在一方的名下。
  那么出现情况怎么办?事实上如果说,我们按照《物权法》的基本原则的话,《物权法》对产权进行界定的时候,有两个明确的原则。第一个动产按照交付的原则,比如说我的一个东西给你伟鸿以后,这产权发生转移了;不动产按照什么原则?以登记为原则,但是如果按照登记的话,比如说你们夫妻俩共同的财产,如果登记在你的名下,以登记在你的名下,并且以结婚的时间作为一个结点的话,显然对女方不利,对另一方没有登记的不利。那么怎么办呢?这一次的司法解释,事实上是对以前的以登记为原则,以时间为原则的一个纠偏,一个修正。
  所以在我看来,作为一个法律工作者我看来,根本没有必要引起很大的恐慌,反而大家应该安心。为什么呢?这几条原则本身我认为起到了安抚民心的作用,你比如说按揭的,按揭很多情况下,比如老公可能是掏首付的,那么掏了首付完以后,两个人共同每个月还按揭,那么还按揭的过程中,婚姻出现问题怎么办,女方不用担心,为什么,按照目前我们的这么一个原则的话,是需要双方共同协议来解决的,如果协议不成的话,首先可能会给登记这个名字的,比如说登记谁的名下给谁,但是《婚姻法》三十九条有一个很重要的原则,就是照顾妇女儿童。
  也就是说,如果协商不成,法院在判的时候,按照照顾妇女儿童说,所以这么一个司法解释本身,我认为是一个很大的一个进步,而且是能够消除大家的很多很多的担心。比如说,婚前买的房,你不要担心说婚前买的,甚至说首付款是他的,就理所当然归他,不是这样的,这是一个很大的对《物权法》原则的一个突破。
  主持人:大家对于《婚姻法》司法解释到底怎么看呢?我们也联合了数字一百调查公司,我们来看看调查的选项,当中可以透露出大家对司法解释的自己的解读。来我们看看有49.2%的人认为,《婚姻法》最新的司法解释它是鼓励婚姻双方更加独立的,另外28.6%的受访民众认为,它纠正了部分的扭曲的爱情观,有11%的人还认为,这样的解释会让婚姻双方更精于算计,之前我们提到的,大家的一些担心,还有11.1%的人认为,婚姻双方强者更强,弱者更弱。说到强弱之间的对比关系,我们在调查当中,也涉及了这样的一个问题,说有人认为《婚姻法》的最新解释是偏向强者的,您认同吗?我们来看看调查结果,有38.9%的人选择了认同,看来还是不少的。
  马光远:所以我讲这是误读,就是大家没有把司法解释第三个,整个认真的来看一遍,看一遍以后,你会发现它是一个非常有亲和力,不仅仅不是照顾强者的,反而是体现弱者的一个原则。
  主持人:我们看看选择不认同和不好说的,分别占到了35.1%和26%,大多数人还是否定所谓的偏向强者之说。关于共同财产的解读,很多人会有不同的看法,到底哪些财产是属于共同财产?哪些是属于一方财产?哪些是属于约定的财产?这样的类似争论,其实一直都没有停止过,我们在下面这个短片当中也来了解一下。
  房子成为婚姻纠纷中的重头,这次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中,直接涉及房产的就有好几条,一些市民和专家是如何看待呢?
  浦强(市民):我认为这个首先挺好的,因为如果闹矛盾,要到离婚的这个地步,也不用为财产而(产生)纠纷,因为毕竟这个房子是父母买的。
  孙伊蕊(市民):总觉得心里有点别扭,毕竟本来就是一家人,分得这么清楚,觉得怪怪的。
  北京律师梁雅丽接受媒体采访时说,从我国的社会实际看,男女结婚时,多是由男方提供房子,大多数情况,实际上是男方的父母掏钱买房子,如果两个人离婚了,房产要分给女方一半,这确实对辛苦一辈子攒钱买房的男方父母不公平。
  中国法学会婚姻家庭法学研究会副会长李名舜在接受《法制日报》采访时提出,一方贷款所购房屋是个人所有,还是夫妻共有,在处理这一问题时,要考虑婚前首付款在总房款中的比例,如果婚前首付款达到50%,应认定为个人所有,婚后共同还贷,超过50%的就认定为共同所有,因为女性共同还贷以后,实际上就放弃了个人买房的机会,尽管以后有补偿,但是远远不够。
  说起房子和看涨的房价,很多人会想到此前有业内人士曾将推高房价的罪名加注丈母娘身上,《中国经济时报》援引调查数据显示,坚持没房不嫁女观念的丈母娘,仍然是市场的主流。
  兰州大学法学院副院长刘光华表示,新司法解释对于婚姻家庭而言,就是保护双方的利益均不受损。它不仅扩大了个人财产范围,还确立了个人财产权优先原则,这是进步,而婚姻家庭的完整内容不仅仅是财产。维系婚姻家庭的主要纽带,应该是责任与忠诚。
  主持人:在新的司法解释出台之后,我们也看到了很多网友,他们对于司法解释的一些解读,我们现在马上来看看他们一些观点。首先我们看到这位叫"何信亦"的网友说"婚姻法最新的司法解释,确实有偏强者的倾向。"他跟刚才我们讨论的观点不一样,"谁有钱买房,谁就获得了所有权,这样虽然能方便离婚的财产分割,但也可能变相助长有房一方出轨率的升高,对于婚姻的稳定会有较大的影响。"他提出了新的观点,出轨率。
  再来"建云孟仁"这位网友说,"其实新的司法解释被一些说得太过偏激,先小人后君子这是最实在的做法,若是谈恋爱谈钱的确伤感情,可结婚不是两个人的事,是两个家庭的事,把经济梳理清楚,难道不是很应该的吗?我觉得,现在的婚姻法让我国往法制化健全的社会又迈进了一步。"但是很多中国人好像不是很习惯我们婚前就把财产说得那么清楚。
  马光远:清楚,对,对。
  刘戈:就是有了这样的一个清晰解释,当然比没有好,但是它可能让我们有很多不适应的地方,就是说,在你结婚的时候,你就像注册一家有限责任公司一样,双方的合伙企业,要把双方的权利、利益所有的这些东西,都把它谈清楚,然后再进行结婚。
  主持人:就好像我们一直觉得,婚姻应该是浪漫的。
  刘戈:对,是情感的结果。
  主持人:不要看冰冷冷的字条,但是现在我们必须来面对这个问题。
  刘戈:对,因为大家有了财产了,以前没有。
  主持人:你在追求自己的幸福,与此同时,你可能需要看到我们现在法律是尊重个人财产的,在这之间会不会有一些矛盾?如果有的话,我们应该怎么去面对它?
  马光远:我想这样的,就是说,1995年,我记得诺贝尔经济学奖得主叫卢卡斯,他在1989年离婚,他离婚的时候,跟他老婆签了一个协议,他老婆说,如果你在95年以前得到诺奖的话,那么你应该分给我一半,卢卡斯他的研究领域是理性预期,但是他当时他想,我怎么可能在1995年能获得诺奖呢。
  主持人:他不敢有这个理性的预期。
  马光远:结果95年10月10号的时候,诺奖委员会告诉他,他得诺奖了,就他没有理性预期到自己会得诺奖,所以我觉得每个人对自己的婚姻进行理性预期的时候,事实上每个人都充满了美满,但是我们也看到这个世界充满了很多的离婚,那么在离婚的过程中,我们看到更多的情况是什么呢,是因为家庭财产说不清楚,导致更多的伤害,离婚本身是一个伤害,砍了一刀,紧接着在离婚的过程中,由于财产纠纷本身引发了更多的伤害,所以我觉得作为一个契约社会,我们经常说婚约,婚约,婚约本身就是一个契约,这个契约包括人身的一个契约,也包括财产的契约,如果说,是钱对一些东西,那么通过法律规定清楚,通过协议约定清楚的话,我想离婚后,这种纠纷可能会少一点。
  主持人:婚姻法新的司法解释当中,我们看到它非常强调对于个人财产的一个权属的尊重,那么为什么对这样的规定出现一些质疑的声音呢,我们看到这样全新的解释,会对青年人的择偶观、恋爱观产生一些什么样的影响,如果说,放眼全球的话,国际经验又有哪些值得我们借鉴,稍候的节目继续我们的评论。
  《婚姻法》解释三,算清经济账,择偶观是否因此起变化,强调个人财产会给中国社会带来什么,《今日观察》正在评论。
  主持人:欢迎回到现场,继续来收看今天的《今日观察》,今天我们关注的是《婚姻法第三次司法解释的实施》,从国外来说,他们有自己一些独特的做法,我们也在下面这个小片当中来了解一下。
  先看美国:婚前财产协议是广泛实施的一个举措。美国所有的州都允许夫妻双方,在离婚前就财产处理自行达成协议。协议内容包括共同财产如何分配、债务债权的承担。如果没有婚前协议,根据1983年美国《统一婚姻财产法》,结婚后双方获得的所有财产均为共同财产,双方对共同财产均享有不可分割的一半利益。但由赠与所得的财产或第三人死亡时留给夫妻一方而非双方的财产,不算共同财产;个人财产的自然增值、对个人人身伤害的赔偿也不算夫妻共同财产。
  据美联社统计,过去20多年,美国人的离婚率持续走低,一个主要原因就是离婚的成本很高。目前,美国人办理离婚所需的法律费用平均为1.5万到2万美元,时间一般要历时1年。富翁和名人的离婚就更难上加难了,通常要耗费数百万美元。
  今年7月1号,美国加利福尼亚州前州长、影星阿诺德·施瓦辛格的妻子玛丽亚·施赖弗向法院起诉离婚。施瓦辛格曾被公认是美国最有钱的公务员,他的总财产预计为1亿美元。美联社记者推测,从起诉书内容看,施瓦辛格与施赖弗可能没有签署婚前协议。这意味着分割财产时,他与妻子婚姻存续期间的上亿美元个人收入将要平分。
  去年的8月,美国高尔夫球星泰格·伍兹也与妻子艾琳·诺德格伦离婚。伍兹一次性付给艾琳巨额分手费1.1亿美元,并每个月支付孩子的抚养费。艾琳获得4处房产,总价值超过千万美元。
  英国:一直以来,英国的离婚诉讼都以保护弱势方、尤其是妻子为惯例,而丈夫往往无法通过婚前协议保护财产--英国法律并不强制签订婚前协议,并保留司法自由裁量权。一些在世界各地拥有财产的富豪的妻子们,把离婚官司移到英国来解决,这样,她们的离婚收益比在其他国家要高出很多。
  主持人:刚才我们看到了世界上其他地方尤其是美国和英国,他们在离婚过程当中,这些离婚的双方,可能都会付出相对来说比较高的一些成本,看到他们的这些相关的规定,再回头来看看,我们关于《婚姻法》第三次的司法解释,那么它引起了那么多的争论,你们如何再来看待?
  刘戈:其实现在看中外之间的规定基本上是接轨的,那么在美国,很多的婚姻也是预先的话,婚前的约定非常的重要,甚至细到什么程度,比如说对方出轨一次,那你要如果离婚的时候,多付给我多少钱。
  马光远:咱们也是。
  刘戈:对,咱们现在基本上而且对于这样的赠与或者遗产,如果要是特定的指向一方的,那么这属于一方的财产,现在都差不多了,确定了,但是你要看到,所有这样的离婚案件当中,有钱的那一方,主要是男方向女方支付的大额的这样一种抚养费或者叫赔偿金,那么这样的话,是在欧美在一些司法他们判定当中遵循的一个原则。
  主持人:如果刚才我们看到国际经验,你看包括在英国,所有的离婚诉讼当中,还是偏向女方,偏向妻子。
  马光远:离婚诉讼里面最大的国际经验,如果要学的话,就是离婚成本问题。91年诺奖得主加利贝克尔,他创造了经济学帝国主义,也就是把经济学的一些原则,放到分析别的,比如说家庭、婚姻、离婚等等放到这些地方去,而且取得了很不错大家的一个认同。
  那么如果说,真的要稳定家庭的话,那么让他的离婚的成本高一点,这是一个稳定的机制。那么这么一个稳定机制,事实上,还贯彻了一个什么原则,就是自主的原则,婚姻必须自主,我记得70年的时候,美国其实通过了一部法律,通过了一部什么法律,就是说,男女双方可以没有任何理由离婚,没有任何过错,没有任何理由,你比如说,我第二天,我跟我老婆说,我明天要跟你离婚。
  主持人:不想过了。
  马光远:而且不需要对方同意就可以,但是,尽管你有这么多的自主权,但是你要付出很大的成本,所以我觉得我们的婚姻法,如果说真的要维护婚姻,家庭稳定的话,要在婚姻自主跟离婚成本之间,恐怕要做一个很艺术的妥协,那么一方面保护他的婚姻自主权,另一方面,维护婚姻的稳定。
  主持人:我们再来看一看网友刚刚发来的观点,这位叫兔八哥的网友是这么解读的,他说"司法解释为婚房明确了房产的归属,但是这样的规定可能对今后妇女的婚后地位、婚后感情有不确定的影响;更有甚者,还可能对今后婚姻价值观的走向,有着不良的影响。
  接下来我们也想来引入一下我们特约评论员的观点,看看他们会从什么样的视角来解读今天的新闻。
  马忆南(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这个司法解释,关于一方,擅自出卖共有房屋的处理,这几条基本上都是按照财产法的,一般规则来设置的,对于婚姻家庭关系的一些特殊性,家庭财产关系与一般民事财产关系的不同特点重视的不够。放在现在这样一个房价高企不下的社会环境之下,社会公众可能对于涉及到房屋问题的政策都是非常敏感,可能会导致,婚姻家庭关系的庸俗化。
  王芳(全国律协民事委员会婚姻家庭论坛副主任):我们既不能说,因为过于强调婚姻,而让个人觉得婚姻束缚太多,我不敢去结婚了,但同时我们也不能说因为过于去保护个人,而让人们对婚姻丧失信心,这个司法解释其实它一直在平衡这样的关系,它想引导人们在婚姻里我们要共同的去奉献。但另外一方面,我们也不赞成那些利用婚姻作为一个长期饭票,去坐享其成,我们过去讲婚姻恋爱都属于情感世界,尤其说恋爱的女人智商都降到了零,但只怕从此以后,无论我们签契约也好,我们结婚买房也好,我们还贷也好,还是父母出资也好,可能我们要更多的去尊重法律,要有一种风险意识,要在感性的世界里,加一点点理性。
  主持人:刚才我们的特约评论员,特别强调在感性的世界里要加入理性的元素,太理性,你看刚才前面还有一个网友说,如果人们一旦对婚姻的预期收益降低的话,他的投入感可能也会降低,所以我觉得,现在很多准备步入婚姻殿堂的年轻人,这个时候也许会有困惑,到底面对全新的司法解释,我们该做什么,我们听听两位评论员的建议。
  刘戈:我觉得他们该做什么是一方面,另外一方面,我觉得可能更多的我们还是立法部门,司法部门要加大这部法律,现在这样司法条文解释的宣传,因为其实对于真正信息对等的双方来说的话,没有问题,但是就是怕在有很多人在这过程当中,误读或者信息不对等,那么在这种情况下,真到离婚的时候,可能就发生很大的问题,所以的话,这方面的普及,我觉得应该更多的做一些。
  马光远:我想告诉大家一个国际方面的一个研究,就是欧美现在离婚的这种自由度是越来越高。但是,随着法律规定的越明确,对财产、对人身规定的越来越清楚,反而离婚率它是下降的。
  主持人:意味着并不是随随便便就能离婚了。
  马光远:而且并不意味着就说你离婚越来越自由,离婚率会上升,所以我认为就说,任何一个真正温情的法律,它看起来可能不是冷冰冰的,但这种冷冰冰的背后恰好是对社会的一个稳定的呵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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