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税总局:年终奖分摊到12个月征税
2011-08-15 作者: 来源:新华道琼斯手机报
【字号
大
中
小
】
国家税务总局日前下发《关于修订征收个人所得税若干问题的公告》,明确纳税人一次取得各种名目奖金,可分摊到12个月中计税。一般应将全部奖金同当月的工资、薪金合并计征个人所得税。另外,公告显示,对按照国务院规定发给的政府特殊津贴和国务院规定免纳个人所得税的补贴、津贴,免予征收个人所得税。
凡标注来源为“经济参考报”或“经济参考网”的所有文字、图片、音视频稿件,及电子杂志等数字媒体产品,版权均属新华社经济参考报社,未经书面授权,不得以任何形式发表使用。
相关新闻:
·
国税总局:非境内注册居民企业以人民币计算征税
2011-08-09
·
国税“三公”超21亿 税收成本知多少
2011-07-26
·
国税总局拟降低部分地区农产品加工企业增值税
2011-07-25
·
国税总局拟降低农产品加工企业增值税
2011-07-25
频道精选:
·
[财智]
肯德基曝炸鸡油4天一换 陷食品安全N重门
·
[财智]
忽悠不断 黑幕频现,券商能否被信任
·
[思想]
观点擂台:奢侈品,降税的纠结
·
[思想]
破解"两难"选择成为宏观政策着眼点
·
[读书]
《五常学经济》
·
[读书]
投资尽可逆向思维 做人恪守道德底线
关于我们
|
版面设置
| 联系我们 |
媒体刊例
|
友情链接
经济参考报社版权所有 本站所有新闻内容未经协议授权,禁止下载使用
新闻线索提供热线:
010-63074375 63072334
报社地址:北京市宣武门西大街甲101号
Copyright 2000-2010 XINHUANET.com All Rights Reserved.京ICP证01004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