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税总局:年终奖分摊到12个月征税
2011-08-15   作者:  来源:新华道琼斯手机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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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家税务总局日前下发《关于修订征收个人所得税若干问题的公告》,明确纳税人一次取得各种名目奖金,可分摊到12个月中计税。一般应将全部奖金同当月的工资、薪金合并计征个人所得税。另外,公告显示,对按照国务院规定发给的政府特殊津贴和国务院规定免纳个人所得税的补贴、津贴,免予征收个人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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