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称为股市“黑嘴”的汪建中,操纵证券市场,非法获利1.25亿余元,一审以操纵证券市场罪被判处其有期徒刑7年,罚金1.25亿余元。汪认为量刑过重,当庭表示上诉。昨天,汪建中的辩护律师高子程证实,汪建中已向市二中院递交上诉状,要求改判其无罪。
汪的辩护律师高子程认为,根据最高检、公安部印发的《关于经济犯罪案件追诉标准的补充规定》,持有或实际控制证券的流通股份数达到该证券的实际流通股份总量30%以上,且在该证券连续二十个交易日内联合或者连续买卖股份数累计达到该证券同期总成交量30%以上的,构成操作证券的立案标准。而检方证据显示,汪的行为均未达到这两个量化标准,汪案不能构成刑事立案。
高子程还称,汪主动向证监会及警方投案,其后,又通过公证邮寄信函的方式向警方表示愿随时接受审问的行为,表明其已经具备主动投案的构成要件,应属于自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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