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汇局发文封堵房地产热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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暂不受理境内房企境外发债融资性担保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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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08-12 作者:记者 张莫/北京报道 来源:经济参考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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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配合国内的房地产调控政策,国家外汇管理局再次出拳重点封堵房地产领域的热钱。 记者8月11日从相关渠道获悉,外汇局已于7月27日下发《关于核定境内银行2011年度融资性对外担保余额指标有关问题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该《通知》称,为促进我国国际收支基本平衡,外汇局决定在2010年度境内银行融资性对外担保指标规模基础上,适当调减2011年度境内银行融资性对外担保指标规模。《通知》特别指出,暂不受理境内房地产企业为其境外子公司在境外发行债券提供对外担保的申请。 据《通知》,适度调减2011年度境内银行融资性对外担保余额指标规模,核定部分中资银行、法人制外资银行和外国银行分行2011年度指标合计7637622万美元。 所谓融资性对外担保,是指境内银行应境内机构的申请,为其境外注册的全资附属企业或参股企业在当地融资提供的担保。金融问题专家赵庆明在接受《经济参考报》记者采访时表示,对于银行来说,融资性担保本质上是“准外债”。当作为被担保方的企业无法偿还债务时,提供担保的银行要承担对外偿还债务的责任。 数据显示,今年以来,外资对中国房地产企业的投资高速增长。商务部发言人姚坚此前曾表示,现阶段,房地产吸收外资占国内外资总规模的23%至25%。资料显示,今年年初,我国部分房地产企业采用股权融资或发行债券的形式获得海外资金。中国房地产市场对外资的吸引力,并没有因为今年的宏观调控收紧而减弱。“今年上半年,房地产领域的FDI增长非常迅速,有的月份同比增速甚至达到60%以上。”赵庆明说。他指出,房地产领域的热钱往往带有“赌”的性质,赌中国房价不跌,也赌人民币升值。 实际上,房地产领域带来了不小的外汇流入的压力。赵庆明指出,《通知》的出台,一方面配合目前国内房地产市场调控,另一方面有利于抑制“热钱”的流入,此外也有助于改变目前国际收支失衡的现状。 “2011年,利差、汇差和境外融资成本较低等因素可能使得套利资金净流入增加,境内企业境外融资活动可能会趋于活跃。预计2011年,我国国际收支仍将呈现较大顺差,国际收支运行可能呈现一定波动性。”外汇局在今年6月发布的《国家外汇管理局年报2010》中曾指出。而日前召开的国家外汇管理局分局长座谈会提出,外汇局要严厉打击“热钱”等违法违规资金和跨境套利资金流入,继续保持打击“热钱”的高压态势。 外汇局曾在今年上半年重点对金融机构、大型企业等市场主体和资本金结汇、短期外债等项目开展了专项检查,严厉打击地下钱庄、网络炒汇等外汇违法犯罪活动。上半年共结案1865件,涉案金额160多亿美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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