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土资源部通知要求10月底前完成稀土矿业权清理审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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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08-10 作者:丁全利 来源:中国国土资源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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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土资源部近日下发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促进稀土行业持续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的通知,要求加大稀土资源开发监管力度,10月底前完成稀土矿业权清理审核工作。
通知要求,严厉打击违法勘查开采和超指标开采,各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要加强对重点稀土产区的监管,继续加大稀土违法勘查开采打击力度,严肃查处无证勘查开采等违法违规行为。全面清理稀土探矿权采矿权,提高开采准入门槛,省级国土资源部门要严格清理并重新审核已颁发的勘查许可证和采矿许可证,;对列入省级稀土勘查专项规划矿区和经潜力评价确定的成矿远景区内的所有矿业权逐一进行清查;在全国范围内继续暂停受理新设稀土探矿权、采矿权申请;原则上禁止现有稀土开采矿山扩大产能;制定南方离子型稀土矿开采准入制度。要积极深化区域联动机制,建立稀土开发监管长效机制,南方五省区十五市政府要积极深化区域联动机制,认真落实区域联动第二次联席会议通过的五项创新制度,进一步研究完善《稀土矿产开采与运销联合监管方案》;内蒙古包头、四川凉山、山东济宁三市(州)要尽快启动轻稀土开发监管区域联合行动等。要做好稀土资源开发整合工作与稀土行业兼并重组的衔接,优化产业结构,推动实施大企业、大集团战略。 通知明确,国土资源部将在已发布首批稀土国家规划矿区的基础上,统筹规划南方离子型稀土和北方轻稀土资源的勘查、开采,再划定一批国家规划矿区。加快推进矿产地储备试点,由部统一部署,划定一批矿区作为国家稀土资源储备矿产地,各有关省(区)要积极配合稀土矿产地储备管理。对列入国家储备的矿产地,由当地政府负责监管和保护,未经国家批准不得开采。 通知强调,要加强地质环境治理恢复工作,严格执行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保证金制度,合理确定保证金标准,认真落实企业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的主体责任。坚决取缔南方离子型稀土池浸和堆浸工艺,全面推行原地浸矿工艺等。积极推进矿区土地复垦,提高土地利用的综合效益。 通知要求,地方各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要在当地政府领导下,切实履行矿产资源开发管理职责,加大对稀土开发秩序的监管力度,促进稀土资源的有效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各有关省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要按照本通知要求,抓紧部署开展稀土矿业权清理审核工作,并在10月底以前将清理审核结果报部,由部统一向社会公布合法稀土矿业权人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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