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对《煤矿矿长资格证》的日常监管,贵州省决定自8月初至11月底开展2011年度煤矿矿长持证情况检查。 《经济参考报》记者从贵州省能源局了解到,此次检查对象有各市(州、地)煤炭行业管理部门监管的合法生产、基建煤矿,以及省属煤炭企业下属煤矿。检查分为自查、重点抽查、通报整改和整改复查四个阶段,内容包括煤矿矿长、副矿长持证情况,《煤矿矿长资格证》年审及复训延续有效期情况等。 贵州省明确,各级煤炭行业管理部门对监管范围内的合法生产、基建煤矿进行检查,各省属煤炭企业对所属煤矿进行检查。贵州省能源局根据自查情况,结合《煤矿矿长资格证》年审、复训中暴露出的问题,重点抽查部分地区和省属煤炭企业。 贵州省提出,将对持证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进行通报,对违反相关规定的实施处罚,并约谈存在突出问题的地区或省属煤炭企业主要负责人。根据检查通报情况,将组织相关部门监督指导存在问题的煤矿企业进行整改,并对整改情况进行复查。对因组织领导不力,导致不能按期完成检查项目或整改工作的,将依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今年以来,贵州省发生多起较大以上煤矿安全事故,造成多人死伤。为此,贵州省要求加强煤矿行业管理,落实煤矿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煤矿矿长资格证》是合法煤矿“六证”之一,加强该证的日常管理是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中的重要一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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