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对部分药品设定最高零售价
2011-08-05   作者:董智永  来源:经济参考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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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记者从河北省物价局获悉,河北省物价局日前下发通知,对部分中标药品集中采购零售价格进行了调整并予以公布。同时明确指出,通知公布的零售价格为最高限价,有关医疗机构销售中标药品的实际销售价格不得突破公布的零售价格。
  河北省物价局按照国家发改委和河北省有关规定,对部分中标药品价格进行了审核,制定出台了新的价格标准。对一批非基本药物集中采购零售价设定了最高限价,要求有关医疗机构销售中标药品的实际销售价格应按实际购进价格加上规定的加价率(额)核定,但不得突破附表规定的零售价格。同时,由于河北省物价局冀价管〔2010〕75号第一批中标药品价格公布后,国家先后降低了两批药品价格,因此,河北省物价局对涉及调价的中标药品零售价格也进行了调整,此次一并重新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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