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3日从财政部获悉,经国务院批准,财政部定于8月在香港发行200亿元人民币国债,其中通过香港债务工具中央结算系统面向机构投资者招标发行150亿元,包括3年期60亿元、5年期50亿元、7年期30亿元、10年期10亿元;面向个人投资者发行2年期50亿元。
据悉,面向机构投资者发行人民币国债,由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香港分行担任发行及交存代理,协助办理招标事宜。面向个人投资者发行人民币国债,由中国银行(香港)有限公司和香港上海汇丰银行有限公司担任联席协调人,中国银行(香港)有限公司、香港上海汇丰银行有限公司、渣打银行(香港)有限公司、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香港分行、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香港分行、中国工商银行(亚洲)有限公司和中国建设银行(亚洲)股份有限公司担任联席牵头行及簿记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