备受关注的股市“黑嘴”汪建中操纵证券市场案,今日上午在北京市第二中级法院进行一审宣判。法院以操纵证券市场罪判处汪建中有期徒刑七年,并处罚金1.25亿余元,据了解这也是我国首例以操纵证券市场罪判处的案件。
43岁的汪建中,具有大学文化,是北京首放投资顾问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上午10时30分,汪建中身穿橙黄色的北京市看守所囚服,被法警带入法庭。伴随着媒体摄影记者的快门声,他走向被告席,并朝旁听席上看了一眼。法官在宣读判决时,汪建中端正地站在被告席前,相比于前段时间明显消瘦了。
荐股内容发布后,38只股票明显上涨
据法院审理查明,汪建中在2006年7月至2008年3月间,先后利用其本人及他人的身份证开立了其实际控制的沪、深证券帐户,并使用上述账户,在中信证券北京北三环中路营业部、国信证券北京三里河营业部等证券营业部,开立了10余个资金帐户用于证券交易。同时,在中国工商银行开立了10个银行账户,用于证券交易资金的存取和划转。
2007年1月9日至2008年5月21日间,被告人汪建中采取先买入“工商银行”、“中国联通”等38只股票,后利用首放公司名义通过“新浪网”、“搜狐网”、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等媒介对外推荐其先期买入的股票,并在股票交易时抢先卖出相关股票,人为影响上述股票的交易价格,获取个人非法利益。
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统计,在首放公司推荐股票的内容发布后,相关38只股票交易量在整体上出现了较为明显的上涨:个股开盘价、当日均价明显提高;集合竞价成交量、开盘后1小时成交量成倍放大;全天成交量大幅增长;当日换手率明显上升;参与买入账户明显增多;新增买入账户成倍增加。汪建中采取上述方式操纵证券市场55次,累计买入成交额人民币52.6亿余元,累计卖出成交额人民币53.8亿余元,非法获利共计人民币1.25亿余元归个人所有。
被告人汪建中于2008年11月8日被抓获归案,上述违法所得已于案发后被追缴。
个股推荐均由汪建中拍板决定
据法院判决认定的证言,一首放公司员工作证称,公司每日上下午各开一次分析会,分析大盘,然后每日休市后,在公司网站上发布《掘金报告》,其中推荐的个股,均由汪建中决定,公司从未集体讨论推荐个股。首放公司在证券业影响较大,网站点击率达17、18万左右。
首放公司的另一位员工也在证言中称,每个交易日收盘后,汪建中组织业务部的人开会,他下达当日公司推荐的股票,有时是个股,有时是多支,有时是板块。大家一起按照汪建中推荐的股票,结合有关股票的相关利好消息,撰写文章分别发表。公司其他人员在收盘之前,均不知道汪建中将要推荐哪支股票或哪个板块。汪建中荐股时直接就是结论,其不知道汪的分析判断依据是什么。
法院认为,汪建中为获取不正当利益,操纵证券市场,侵害了国家对证券交易的管理制度和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情节特别严重,其行为已构成操纵证券市场罪,依法应予惩处。据此,法院作出前述判决。 被告人汪建中当庭并未表示是否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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