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1日发布公告,根据2011年地方政府债券发行安排,财政部决定代理发行2011年黑龙江、江苏、安徽、湖北、湖南、云南省和宁波市地方政府债券(三期),实际发行面值为226.6亿元。 根据财政部公告,本期债券中,黑龙江、江苏、宁波、安徽、湖北、湖南、云南省(市)额度分别为34亿元、44亿元、6亿元、45亿元、43亿元、44亿元、10.6亿元。本期债券期限3年,经投标确定的票面年利率为4.07%,2011年8月2日开始发行并计息,8月4日发行结束,8月8日起在各交易场所以现券买卖和回购的方式上市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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