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计署:7省区24建设项目违规占用河道1.47万亩
2011-08-01   作者:  来源:审计署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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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黄河流域水污染防治与水资源保护专项资金审计调查结果

    (二零一一年八月一日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的规定,审计署于2010年11月至2011年3月,对甘肃、宁夏、内蒙古、陕西、山西、河南、山东7省区(以下简称7个省区)以及水利部黄河水利委员会(以下简称黄委)2008年至2010年黄河流域水污染防治与水资源保护专项资金及相关工作情况进行了审计调查。现将审计调查结果公告如下:

    一、 黄河流域水污染防治和水资源保护工作情况与取得的成效

    审计调查结果表明,“十一五”期间,发展改革委、财政部、环境保护部、住房城乡建设部、水利部等部门和流域内各级人民政府高度重视水污染防治和水资源保护工作,出台了《黄河中上游流域水污染防治规划(2006 2010年)》(以下简称《黄河规划》),认真实施水污染防治和水资源保护工程,严格取用水总量控制管理,建立和完善规章制度,加强监督检查,推动黄河流域水污染防治和水资源保护工作取得较好成效。据水利部、7个省区发展改革等部门提供的资料,至2010年底,黄河中上游地区投入224亿元用于《黄河规划》实施,占规划投资319.93亿元的70.02%,其中:中央财政33.23亿元,地方财政74.02亿元,企业资金116.75亿元。从这些资金的投向看,用于城镇污水处理设施项目146.24亿元,占65.29%;工业污染防治项目68.14亿元,占30.42%;重点区域污染防治项目9.62亿元,占4.29%。同时,7个省区在2008年至2010年还投入27.84亿元用于淤地坝等水土保持重点工程建设,其中:中央财政16.97亿元,地方财政9.29亿元,其他资金1.58亿元。
    (一)污染防治项目全面实施。至2010年底,《黄河规划》的528个项目中,有446个项目已完工,占84.47%,其中:城镇污水处理设施项目完工197个,占253个规划项目的77.87%,新增399.79万吨/日污水处理能力;工业污染防治项目完工240个,占263个规划项目的91.25%;重点区域污染防治项目完工9个,占12个规划项目的75%。黄河主要支流渭河、汾河流域关停造纸、焦化企业271家,占规划要求关停企业298家的90.94%。
    (二)水土保持工作积极推进。2008年至2010年,7个省区投入水土保持的资金持续增长,2009年比2008年增长10.53%,2010年比2009年增长40.95%;共修建淤地坝1800座,小型水利水保工程14251处,形成拦泥库容3.8亿吨,综合治理水土流失面积11012.47平方公里,完成计划治理面积10900平方公里的101.03%。
    (三)黄河干流水质总体好转,水资源统一调度得到加强。2008年至2010年,《黄河规划》中的18个干流国控断面中,达标断面数量由2008年的17个上升为2010年的18个,水质状况3年均为优。流域管理机构和7个省区地方政府加强了取水管理和水资源统一调度,实现了黄河连续11年不断流,基本满足了流域内经济社会发展和生态环境用水需要。

    二、 审计调查发现的主要问题及整改情况

    从审计调查结果看,“十一五”期间,黄河流域水污染防治和水资源保护工作取得了积极成效,但部分地方及有关部门和企业在资金征收管理使用、水污染防治、水资源保护管理和部分堤防工程建设管理中还存在一些问题。具体情况是:
    (一)甘肃、宁夏、内蒙古、陕西、河南、山东6个省区的4个省级、10个市级和20个县级水利、环保、建设等主管部门或自来水公司等代征单位欠征水资源费2.16亿元、污水处理费3581.90万元、垃圾处理费57.35万元、排污费81.76万元;甘肃、宁夏、内蒙古、陕西、山西、河南6个省区的256家企事业单位欠缴水资源费2.16亿元、污水处理费1926.60万元、垃圾处理费9099.95万元、排污费2.06亿元;甘肃、宁夏、内蒙古、陕西4个省区的1个省级、5个市级、1个县级财政部门未按规定将水资源费4972.95万元上缴中央财政;甘肃、宁夏、陕西、山西4个省区的5个市级财政部门或代征单位未将水资源费1303.14万元、污水处理费2100.43万元、排污费306.35万元纳入预算管理。
    审计调查指出上述问题后,甘肃、宁夏、内蒙古、山西、山东等省区补征补缴水资源费、污水处理费和排污费4281.46万元,纳入预算管理资金1764.46万元。
    (二)截至2010年底,《黄河规划》要求建设完工的253个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项目中,仍有56个未完工,占规划要求的22.13%;302.21万吨/日污水处理能力未形成,占应形成702万吨/日污水处理能力的43.05%。审计抽查已建成并运行的96家污水处理厂中,甘肃兰州雁儿湾污水处理厂、山西太原殷家堡污水处理厂、陕西宝鸡凤翔县污水处理厂等10家污水处理厂存在超标排放的问题。
    审计调查指出上述问题后,陕西等省区积极采取措施,要求加快规划治理项目建设进度,对排放不达标的污水处理厂督促进行技术改造。
    (三) 甘肃、宁夏、内蒙古、陕西、山西、河南6个省区的45项水土保持项目资金总缺口2.77亿元,占规划工程总投资5.04亿元的54.96%,其中有1.91亿元是地方配套资金,占资金总缺口的68.95%,影响了水土流失治理任务的完成。
    审计调查指出上述问题后,内蒙古等省区责成有关地方组织整改,地方配套资金也在落实中。
    (四)甘肃、宁夏、内蒙古、陕西、山西、河南、山东7个省区的24个建设项目违规占用河道面积1.47万亩,其中丰乐农庄、府谷县河滨公园、大清河水上乐园工程、神泉生态旅游区、宝鸡市渭河生态公园、银滩湿地公园、万荣黄河度假村、兰州水车博览园、“龙”园公园一期、“龙”园公园二期、金马河公园、白塔山黄河索道、塞上江南博物馆、包头市九原区兰柜村25家餐馆等14个项目为旅游休闲设施,温县工业集聚区、焦作多尔克司奶牛养殖园、孟州市一普酒精有限公司、孟州市第一卫生纸厂、平安航运公司昭君分公司等5个项目为企业和工业园区,保德县堤防扩建、和榆平汾高速公路建设、龙城高速公路建设、大运高速铁路项目、天水渭河河道内27座临时建筑等5个项目为基础建设设施。这些项目开工建设前均未按要求进行防洪评估,也未取得相关河道主管部门的批准,部分建筑设施不符合行洪要求。此外,审计调查还发现,黄河下游防洪工程建设中,有的标段存在违法转分包行为,有的勘察(测)设计合同未公开招投标,有的企业违规借用其他企业资质投标。
    审计调查指出问题后,黄委出台了进一步加强黄河水行政许可管理工作等2项规章制度,下发了要求对违规占用河道项目进行核查、整改等5项通知,并对相关单位和责任人进行了通报批评或处分。
    上述尚在整改中的事项,审计署将督促有关地方抓紧整改并适时公布最终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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