历史和现实因素的叠加,令中小企业融资难问题格外突出。负有对中小企业进行宏观指导之责的工信部新闻发言人日前表示,对于这个问题,各方面都非常重视,在财税、金融等方面给予了政策倾斜。
笔者认为,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难(这里主要说的是从金融机构贷款这种间接融资形式),既是当前经济发展的需要,更是事关中国经济未来前途的长远之计,恐怕不能仅靠一时之政策,而要从体制上做出根本性安排。
中小企业融资难,是世界各国面临的普遍问题。其关键是中小企业资信差,在缺少有效担保的情况下,银行要为向中小企业贷款承担较大的风险。商业银行是自负盈亏的商业机构,要对股东的利益负责,尽量规避风险,没有责任和义务去为中小企业的发展承担风险。因此,这是一个体制性矛盾。西方发达国家普遍的做法是,在现行商业银行体制外,设立专门机构,为中小企业提供贷款或贷款担保。例如,1958年美国国会立法决定设立联邦中小企业局,通过提供担保的办法,帮助中小企业从私人金融机构获得贷款。而日本则于2008年将原来的中小企业金融公库等四家政策性金融机构合并成政府全额出资的日本政策金融公库,为中小企业提供长期低息贷款。特别是当私人金融机构紧缩信贷时,公库要加大放贷量,缓冲信贷紧缩对中小企业的不利影响。其他西方国家,也多由政府出面设立类似机构。
在国外,利率水平靠市场自由竞争确定,银行对资信差的中小企业放贷利率一般高于资信好的大企业。因为,银行承担了较大风险,自然要求较高的回报。因此,只要解决了担保问题,通常不会因收益水平问题而影响对中小企业放款。在国内,由于还有利率管制,商业银行为中小企业放款时风险大,却不能收取较高利息。这也是中小企业融资难的一个体制性原因。此外,也有论者认为,国内难以建立通常更多是为当地中小企业服务的地方性小型金融机构,也是中小企业融资难的一种体制性障碍。
中小企业融资难并不是新问题,只是在货币政策影响下,于今尤烈。实际上,多年来管理层也出台了不少政策措施,力促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难问题,但由于在体制改革方面突破性不足,成效有限。如今,中国经济进入重要的转型期,没有广大中小企业的转型,就谈不上整体经济的转型;而没有资金支持,中小企业很难实现转型。现在,恐怕不能指望只靠政策倾斜,缓解一下中小企业融资难的问题了,而是要靠体制性突破,比较彻底地解决中小企业在转型期所面临的资金支持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