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国资委副主任邵宁在近日召开的央企分红权激励试点工作启动会上表示,要加快推进央企分红权激励试点工作,并逐步扩大分红权激励的试点范围,在分红权激励试点的基础上,待条件成熟后,再适时探索研究在哪类企业适合实施股权激励。 邵宁指出,实施股权和分红权激励,是国务院支持中关村建设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的一项重大政策,对于推进央企特别是高新技术企业和院所转制企业进一步深化内部改革,对于促进技术创新和科技成果产业化,意义都非常重大。 据邵宁介绍,之所以先开展分红权激励试点,是因为央企情况复杂,基础也不一样,企业是否愿意打破原有管理模式,建立新的分配机制,需要下很大决心。另外,各界对实施股权激励的意见还不统一,因为现阶段在非上市企业实施股权激励,涉及国有股权转让定价、股权分配等敏感问题,以及多年积累的科研成果产权归属问题、激励对象固化后带来的问题等,需要进一步研究。 “由于之前做过的股权激励效果有争议,因此我们退而研究考虑分红权激励。”邵宁表示,从目前情况来看,企业对于分红权激励的认识比较一致,认为分红权激励是一种利益分享制,与岗位挂钩,可以把激励对象的利益和股东的利益有机结合起来,能够实现有效激励,开展分红权激励的积极性也很高。 邵宁认为,这次试点选择了分红权激励而不是股权激励,选择了激励岗位而不是具体员工,选择了业绩增量而不是业绩存量,这种激励方式应该能够促进深化内部机制改革、规范企业管理、推进人才市场化、优化分配结构,可能更加适合于央企所属的科技创新型企业、事业单位以及直接面对市场的转制院所企业的情况。 在分红权激励试点的同时,国资委也在探索股权期权激励机制。国资委主任王勇在近期召开的央企科技创新工作会议上表示,一些企业提出要实施股权、期权等中长期激励等政策,国资委理解企业的诉求,但这些配套政策涉及面广、政策性强,还需要进一步深入研究,国资委将组织力量开展专题调研,提出政策意见,有些政策可以小范围先行先试,再逐步推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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