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光裕民事赔偿案后续:小股东起诉标的仅155元
2011-07-25   作者:颖惠  来源:经济导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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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天内,有关“投资者李某状告黄光裕内幕交易民事赔偿案”的消息频频登上各大报刊,让已经鲜少出声的“黄氏家族”难以平静。22日,黄家相关人士终于发话,对上述民事诉讼的目的提出多项质疑,认为“有人在故意借题发挥,变相炒作。”

    索赔40万

    2010年5月18日,北京二中院以黄光裕犯内幕交易罪、非法经营罪和单位行贿罪数罪并罚,判处其有期徒刑14年。之后投资者李某将黄光裕告上法庭,认为他自己买卖股票的行为——于2007年6月13日以每股10.39元购买北京中关村科技发展(控股)股份有限公司(000931)股票,并于2007年6月15日把上述股票以每股10.08元全部卖出,与黄光裕等人购买股票的行为是同一时间的反向交易,其损失与黄光裕的内幕交易行为存在因果关系。
    据李某代理律师北京问天律师事务所主任合伙人张远忠介绍,李某要求赔偿金额为40多万元。与李某一样向黄光裕等人提起民事赔偿的,还有100多位投资人,整体要求赔偿金额大概1000多万元。标的仅155元对于上述民事赔偿,黄氏家族方面却有着不同的看法。黄家人士在对内幕交易民事赔偿案的回应中强调,在原告提供给法庭的交易证据上,其在2007年6月6日至15日的短短8个交易日里,买进卖出中关村股票多次,李某将其6月13日10.39元买进,6月15日10.08元卖出的500股中亏损155元作为本次起诉索赔金额;而其之前多次短线买卖都是赚钱的,综合计算净赚1185元。“综合来看,这个李某并不存在真正的实际损失,相反是短线的获利者,按其最高买卖1000股的成本约1万元左右计算,短短8个交易日,获利超过10%。”黄光裕家族代表对此作出回应称,“这是为了炒作个人的行为,本案原告李某的诉讼请求仅为155元,表明此案背后或许隐藏复杂背景,甚至有不良目的。”据透露,此案的审理法院北京二中院21 日决定,将开庭日期定在2011年9月6日上午9时30分。
    在此之前,黄光裕之妻,同时也是本案当事人的杜鹃,曾向法院提出管辖异议,理由是被告住所地位于北京市西城区,北京二中院没有管辖权。此外,据了解,实际对黄光裕起诉的只有李某一人,并非此前传言的数十人。张远忠表示,由于我国法律没有“集体诉讼”制度,受损失的中小股民必须逐一主张自己的权利。李某民事索赔案如果胜诉,或将有示范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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