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资委将对中冶恒通巨亏问责
据透露,目前审计工作正在进行,其结果将成为启动问责的考量标准之一
2011-07-22   作者:记者 杨烨 实习记者 梁倩/北京报道  来源:经济参考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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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自中冶集团爆出“投资河北恒通56亿巨亏”后,《经济参考报》记者21日从国资委权威人士处获悉,目前国资委正在对此事进行全面调查,并将在近期召开内部会议,根据调查结果,对于重大损失将对相关责任人启动问责机制。
  “目前审计部门正在进行全面审计,近期将出结果。”这位权威人士表示,上述审计结果将成为启动问责制的重要考量标准之一。上述人士称,国资委将在近期召开内部会议,国务院国资委和各地方国资委重要负责人及各大央企主要负责人均会到场。
  不谋而合,国资委主任王勇在5月18日参加“监事会2011年度工作会议”时特别强调,“对有问题没有发现的或企业出现重大失误的要实行问责。”种种迹象表明,国资委终于要在规范央企资产损失方面“动真格”了。
  记者了解到,国资委曾在2008年8月18日颁布《中央企业资产损失责任追究暂行办法》,其中明确“对投资项目未进行必要、充分可行性研究论证和投资项目未进行有效监管,发生损失未及时采取有效措施而造成资产损失的,应当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
  值得注意的是,上述《办法》同时明确,中央企业子企业发生重大或者特别重大资产损失,除按照本办法对子企业相关责任人进行责任认定外,其上级企业相关负责人应当承担相应的分管领导责任或者重要领导责任。
  “在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的前提下,国资委按照规定对央企投资重大失误是要进行问责的,中冶投资恒通确实是件大事。”一位不愿意透露姓名的央企高层这样对《经济参考报》记者说。
  和之前的中钢收购山西中宇颇为相似,这一次,中冶同样也在地方民营钢厂收购项目上“摔了一个大跤”。
  公开资料显示,中冶恒通是中冶集团为了组建中冶集团冷轧生产中试基地和培训基地,于2007年9月重组唐山恒通公司后成立的合资企业,注册资本16亿元,中冶集团现金出资10.72亿元,持股67%;唐山恒通精密薄板有限公司(简称唐山恒通,梁士臣为实际控制人)实物出资5.12亿元,占股32%;自然人梁士臣现金出资0.16亿元,占股1%;主要产品为镀锌板、镀铝锌硅板及彩涂板等金属压延涂镀板产品。
  值得注意的是,2009年9月,中国中冶上市时,由于中冶恒通的土地、房屋等资产权属存在法律瑕疵,且该公司的实际经营业务、主要产品和股份公司不存在实质性同业竞争,未能纳入上市公司,中国中冶也在招股书中承诺,在上市后的24个月内拟通过转让所持该公司股权等方式予以处置。
  不幸的是中冶的“甩包袱”行动并不顺畅。2010年8月,中冶集团与港中旅集团达成对中冶恒通的托管协议,为了推进这项合作,其他两个小股东退出,中冶恒通成为中冶集团的全资子公司。但不到四个月后,港中旅集团就提出“不再托管”并退出,中冶恒通即停产至今。
  “具体什么情况现在还没有定论,还要等等。”对于“国资委问责”这一话题,中冶集团内部人士这样回答《经济参考报》记者。不仅如此,几乎接受记者采访的相关人士都对此事“三缄其口”。
  但是中冶集团针对此事发布的最新声明中称,因中冶恒通资产处置事宜还在商洽中,资产损失额有待处置后才能最终确定,目前集团正在抓紧对中冶恒通的处置。其对于“持续亏损”给出的解释是,“中冶恒通自组建以来,由于生产线和生产设备改造未完成、债务负担过重、财务成本过高、原材料价格上涨过快、金融危机冲击等原因,造成公司的产品成本、运营成本过高、市场竞争能力下降,持续亏损。”
  对此,也有不少业内人士提出质疑,“中冶恒通不是钢铁生产企业,而是一家钢材深加工企业,所以并不太容易发生巨额亏损,所以中冶恒通如此巨亏,实属罕见。”
  一些业内人士指出,从中冶恒通的土地权属存在法律瑕疵可以看出,中冶集团收购恒通也显得过于草率。另外,中冶恒通暴露出的“生产线及设备不合格”,“资不抵债”的情况下中冶仍不断追加投资的问题,都显示中冶集团对此重大资产从战略管理、内控机制建设、产业调整、风险管控都存在巨大失误。
  “国资委在对央企监管方面向前迈了一大步。”中商流通生产力促进中心高级分析师梁焕磊在接受《经济参考报》记者采访时表示,近年来,包括中化集团、中石油、中石化、中国中铁、中国兵器等众多大型央企都出现投资失误出现巨亏的现象,但是“问责制落实”却显得相对迟缓,国资委如果将对中冶启动问责制,实际上也将成为一个国资委对监管落实的新“标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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