彭兴庭:央企海外投资何以频频报亏
2011-07-20   作者:彭兴庭  来源:新京报
 
    在缺乏相关法律约束和投资论证程序的情况下,海外投资往往演变成了公司“一把手的投资”。因此,在对外投资工作中,应该严格落实责任制。
  截至2010年年底,中石油、中石化、中海油三大石油公司投资海外的油田及工程项目总计144个,投资金额累计更是高达近700亿美元。而中国石油(601857,股吧)大学2010年一份报告显示:受管理制度及国际投资环境等因素的影响,三大石油公司在海外的亏损项目更是达到三分之二。(据7月19日《21世纪经济报道》)
   这两年,随着央企“走出去”的步伐加快,央企海外巨亏的事故频发。2011年7月初,中铝宣布“澳大利亚昆士兰奥鲁昆铝土矿资源开发项目最终告吹”,项目损失高达3.4亿元;2011年6月,中国铁建投资沙特轻轨项目亏损达人民币41.48亿元;2009年底,中化集团在海外投资的3个油气田项目,累计亏损1526.62万美元;2009年9月,中国中铁在波兰A2高速公路项目亏损,合同总额4.47亿美元;还有一些海外投资亏损则是一笔糊涂账,比如,2010年6月,中钢集团在澳大利亚Weld Range铁矿石项目暂停,具体损失没有数据显示。
  这些在海外投资频频亏损的央企无一例外都是庞然大物,都在世界500强之列。有意思的是,与海外巨亏相对应的是,这些央企在国内却是大赚。国资委披露的数据显示,2010年中央企业累计实现营业收入166968.9亿元,同比增长32.1%;累计实现净利润8489.8亿元,同比增长40.2%。这些央企头顶国字号,在垄断、政策优惠的庇佑下牟取巨额利润。可一到国际市场,面对激烈的行业竞争,以及各种不确定的市场风险,习惯了在垄断大树底下乘凉的一些央企,就开始不适应了。一些央企海外巨亏的事实表明,温室里的花朵,结不出美好的果实。
  在对海外投资巨亏的各个案例的反思中,谈得最多的原因莫过于“决策失误”。既然存在决策失误,就存在其“发生机制”。在缺乏相关法律约束和投资论证程序的情况下,海外投资往往演变成了公司“一把手的投资”:领导主观臆断、盲目自负、独断专行。然而,一个怪现象是,不论是现在的这三大石油企业,还是中铝,及之前的中铁、中化、中钢,在这些海外项目的巨亏案例中,几乎没有责任主体为此负责,没有管理层对此作过解释,甚至进行过哪怕形式上的道歉和反思。这正是“崽卖爷田心不痛”。
  因此,当务之急,有必要制定相应办法,对国有资产的海外投资进行规范,就投资程序、投资论证、投资责任的明晰和投资范围以及如何分散风险等作出相应规定。在对外投资工作中,应该严格落实责任制,对因主观因素致使投资项目不能正常经营或亏损的,应根据实际情况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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