淘宝小店店主小朱最近有一些坐立不安。自从大学毕业以后,小朱就自己开了一家淘宝小店,专门销售家乡的特产,这几年一边工作,一边经营网店。网店的生意不算太好,但是用他的话说:“给自己,给老婆赚一点零花钱还是可以的。”自从听说武汉一家淘宝网店被征收几百万元的税款之后,他开始隐隐有点担心:“虽然网店不是我的主要经济收入来源,但是自己一是本来就挺感兴趣,二是经营时间久了难免会有些感情,如果以后因为需要上税而导致网店无法继续经营下去,肯定会有些无法接受。”
小朱表示:“当初淘宝创立之初,就是为了搭建一个面向全国的C2C平台,不久前淘宝商城也独立了出去,现在却出现了这样的消息,这不是有悖于淘宝的初衷吗?”
不止小朱,许多淘宝店主都对此事忧心忡忡,许多店家都用“今天你交税了吗?”这样的自嘲语句互打招呼。
那么,对于个人网店,是否应该收税呢?
网上交易收税理所应当?
我国税法规定,凡是在我国境内发生的任何交易行为,都应该交税。根据这一定义,对于网上交易收税,似乎理所应当。
北京大学电子政务研究院副院长、研究员杨明刚表示:“以淘宝为代表的C2C平台凭借其强大的市场影响力以及方便快捷的交易手段,已经吸引了众多用户开展网上零售行为,很多个人用户背后是实体的店铺或是商业服务提供机构。而且,随着中国电子商务的高速发展,网络交易量逐年大幅度递增。作为一种商业经营的新模式,网络电子交易市场也应当被提升到一个新的业态的高度去研究和管理。对淘宝等等店铺实行税收制度也是国家税收管理部门必然的选择。”
杨明刚说:“2011年全国电子交易市场的营业额很可能超过5000亿元,尽管其相比传统的社会零售商品销售份额仍较小,但快速的发展趋势是不容小视的。国家相关部门需要对电子交易业务有足够的重视,制订针对电子商务商业形态的税务监管和征收措施或办法是十分必要的。”
易观国际咨询公司的陈寿送分析师也表示:“目前我国的C2C市场已经发展的较为稳定,对一些商户收税也是正常的。”
杨明刚认为,对网上交易收税可以填补一些现有市场的漏洞,因为许多中大型企业也开始进入网上交易这一环节,以此来降低自己的运营成本,提高经济效益,但是这也带了例如偷漏税款的问题。
经过十余年的发展,我国的网上交易市场已经逐步成熟,但仍称不上规范,纳税这一环节无疑也是市场进步的一个重要标志。那么,是否应该迫切地推进我国网上交易的纳税环节呢?
对个人网店收税难度大
尽管正在发展和起步阶段,但我国的网上交易市场已经非常巨大,已占到全社会交易总额的10%,其中C2C占大多数。同时由于我国幅员辽阔,如何去管理芸芸个人网店,是一个难题。
对此,杨明刚的意见是:“因为网上交易的监管难度比普通的商品交易监管难度要大很多,这就要求税务管理部门建立专业的电子交易的管理部门,并且要制订切实可行的电子交易税务管理办法。”
“由于网店经营者在地域上具有广泛性的特征,甚至是跨境经营,其经营主体数量巨大,因此,需要在国家层面由相关部门统一制订管理规范,广大税务基层部门和相关部门密切配合协作,如此才能切实收到对网店税务管理的实效。”
同时杨明刚也表达了自己一些忧虑:由于很多网店经营的状况并不乐观,经营者可能会采用线上沟通,线下成交的方式完成交易过程,这又增大了营业监管及税收征收的难度。
陈寿送也表达了相同的观点:“我国不同于国外,国外C2C卖家较少,而我国的C2C卖家则数量之多,使网上交易行为和过程非常难以监管。对于尚未探索出自己统计方法的相关管理部门来说,需要付出的财力和人力过大了。”
对个人网店收税还待探索
网上交易作为一个新兴的市场经济体系,对我国的经济总体有着巨大的推动作用。特别是在当下市场流通环节问题重重的背景下,大力鼓励和支持网上交易的发展,对于抑制通货膨胀以及降低居民消费成本,都具有十分突出的效用。
网店卖家小朱说:“类似于我这样的小卖家,就是因为网上交易可以节省自己的成本,使得我们的商品卖价基本都比线上要低,很多客人给我们的评价就是物美价廉。如果未来需要上税,我们的价格优势就不复存在了,那谁还来买呢。”
卖家小朱是在工作之余经营网店,而有许多个人卖家全职经营自己的网店,进行自己的“创业”。毫无疑问,网上交易解决了相当大的社会就业问题,并且充分激发了年轻人的创业热情。对于网上交易,应该持鼓励和保护的态度。若急于推进全面税收行为,对于众多的个人店户来说,可能是毁灭性的打击。
“在制订针对网上交易的税收措施或办法时,要充分考虑到广大个体业户的经营状况,既要保护他们的积极性,又要兼顾到国家税收的实现。”杨明刚说,“相关部门必须不断探索管理方法,寻找合适的税务措施,方能适应电子商务的高速发展。”
陈寿送也表示,目前相关部门对于网上交易税收的方法论体系并不完备,需要进行大量的实践性操作来积累经验,而由于众多网店经营情况的差别,使得整个方法论的体系极度复杂,难以掌握。“就目前情况来看,短期内对个人网店收税还很难实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