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油三巨头海外投资超4000亿 三分之二项目亏损
2011-07-19   作者:尹一杰  来源:21世纪经济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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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过去的数年里,“走出去”战略一度让中国企业扮演了国际市场最为凶悍的投资主体,而作为央企阵营中确保国家能源安全的要害部门,中石油、中石化、中海油三大国有石油公司的海外投资热潮更是一浪高过一浪。
  自1993年,中石油成功中标泰国邦亚区块项目,首次获得海外油田开采权益,中国石油公司进军海外市场的大幕也随之开启。在此后的十余年内,三大石油公司开始频繁出现在国际石油市场并购项目的大名单中,参与并购的资金数量也逐年放大。
  本报记者从中国石油和化学工业联合会获得的一份最新统计数据显示,截至2010年年底,三大石油公司投资海外的油田、及工程项目总计144个,投资金额累计更是高达近700亿美元,约合4480亿元人民币。
  与花费高昂的海外投资数额相左的是,三大石油公司每年从海外项目中获得的原油权益产量却难以与投资成本划上等号,投资效益更是惹来诸多争议。
  本报记者获得的数据显示,2010年三大石油公司海外权益原油近7000万吨,虽然较2005年翻了一番,但相比2010年中国约4.2亿吨的石油总消耗量,三大石油公司从海外运回国内的原油却微不足道。
  一名不愿透露姓名的国有石油公司高管向记者坦承,2010年中国石油公司运回国内的原油仅为500万吨左右,仅占海外权益原油的1/12。
  另一位多次参与海外油气田谈判的企业高管表示,实际上中国三大石油公司在海外50多个国家和地区的原油收益远远超出了运回国内的数量,而在出自中国海外资产的石油中,更多以现货价销售到了国际市场,并非运往中国。
  不仅如此,国有石油公司大手笔投资海外项目中的亏损情况也广受诟病,接受本报记者采访的业内人士表示,在三大国有石油公司的很多海外投资行为中,对企业自身利润的考量远高于对国家石油安全的考虑。同时,中国石油大学2010年一份报告显示:受管理制度及国际投资环境等因素的影响,三大石油公司在海外的亏损项目更是达到三分之二。
  与此同时,作为国内除三大石油巨头外的另一大主要石油企业,中化集团也同样难逃亏损境地,本报记者了解到,2009年,中化集团在海外投资的3个油气田项目,累计亏损1526.62万美元。
  “不仅仅是三大石油公司,很多央企的海外亏损账目是非常触目惊心的,其中因决策错误和投资导致的亏损占多数,进军海外市场过程中盲目自大的现象也大有所在。”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一名官员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说。

  一、由谨慎到“跃进”

  以中石油1993年中标泰国邦亚区块为标志,中国石油公司海外掘金已有18年,而在近20年的海外扩张路线图中,中国石油公司的寻油轨迹也从最初的逐步推进一举跨入“大跃进”时代。
  “从国内政策以及国际投资环境来看,中国石油公司‘走出去’宏观上可以分为两大阶段,大致可以从2005年左右作为分水岭,前一阶段我们实现了很多收益明显的项目,后一阶段包括对综合风险评估不足等问题开始逐步暴露。”中化国际石油勘探开发有限公司原总经理、中化集团原总地质师曾兴权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表示。
  继1993年中石油第一笔海外投资尘埃落定后,1995年9月,中石油首次在苏丹穆格德盆地6区块油田开发项目中标,两年后,又进一步获得穆格莱德盆地1/2/4区块的石油开发权,以及3号区块和7号区块油田的部分股权。
  历时6年,中石油在苏丹建起了1400万吨/年的原油生产能力,并修建了长达1506公里的输油管道。苏丹南部也成为中国海外石油开发的重要基地,同时成为我国海外石油投资的最大项目之一,并影响至今。
  几乎在同一时间,中国石油公司的触角也伸向了拉美地区,1993年中石油获得秘鲁得拉拉油田第七区块开采权,此后又获得该油田第六区块的开采权,并于1997年成功进入委内瑞拉及厄瓜多尔等国家的油田开发。
  本报记者从中国石油和化学工业联合会获得的资料记载,在中石油相继探路北非、拉美及中亚后,另外两大国家石油公司中海油、中石化也随即加入了海外扩张的行列。
  2002年,中海油斥资12亿美元收购了澳大利亚和印度尼西亚三块油气田,同一年内,中石化也与德国普鲁士格公司签订了也门S2区块勘探开发权益的转让协议,至此,中国三大国有石油公司都相继走向了海外寻油之旅。
  “这几年间中国石油公司在其他国家的投资可圈可点,尤其是中海油,直到2007年其上市后所进行的所有项目无一亏损,在这个时间段内,中海油是三大公司中海外投资最成功的。”中国石油和化学工业联合会一名专家对本报记者表示。
  本报记者查阅资料获悉,中海油在马六甲油田的投资,仅用3年时间就实现了资金回笼,除此以外的几个项目所取得的原油权益也十分可观。
  “中海油此前在国际市场的并购案例与其自身特点密不可分,相比中石油、中石化,中海油在现金流及整体规模上存在一定的差距,因此在选择项目时多以参股、或联合竞购等方式为主,这在很大程度上减低了投资风险。”中海油集团一名中层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指出。
  然而好景不长,三大石油公司在国际石油市场小荷露尖时,国内石油供需矛盾在“能源安全”观点的推波助澜下被上升到新的高度,“走出去”战略成为三大巨头,甚至多数央企的发展纲领也进一步加强,此后的数年内,中国石油公司开始在国际石油舞台上演井喷式的大跃进,其中,2005年中海油豪掷185亿美元竞购美国第九大石油公司优尼科更是让中海油一战成名,即便最终竞购失败,中海油却一度成为美国人心中实力超群的中国企业。
  “实际上,国家鼓励石油公司,甚至中央企业到海外投资很早就提出来了,中石油率先出海就是‘走出去’指导思想的体现,只是在经历过前几年的积累后,国家石油公司冒进的问题才逐步体现。”中石油前资源管理局局长、高级工程师查全衡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说。
  这一现象在金融危机爆发后表现得异为突出,本报记者获取的一份统计数据显示,仅2008-2009年两年间,中国企业赴海外并购金额高达433.9亿美元,超过了本世纪前八年之和。其中,三大石油公司更是屡屡开出高达数十亿、甚至百亿美元的并购大单。
  2009年7月,中石油花费百亿美元成功拿下伊拉克鲁迈拉油田开发项目,仅一个月后,又以33亿美元全额收购了哈萨克斯坦一家油气公司,几乎在同一时间段,中石油在北非又有意以50亿美元买下壳牌石油公司在尼日利亚的油田。
  除中石油以外,中石化、中海油也在这期间大举扩张,中石化72亿美元收购瑞士阿达克斯石油公司三个月后,中海油又从挪威国家石油公司购入其所持的美国墨西哥湾4个勘探区块权益,一举插入美国后院。
  “金融危机爆发后,资源石油国收入下跌,资金压力加大,这在客观上为中国石油公司扩展上游资源提供了条件,但同时存在的投资风险也不容忽视。”上述中国石油和化学工业联合会人士说。
  据国际能源署发布的公告显示,2009年,中国三大石油公司海外并购占据了全球并购买卖的13%,本报记者从中国石油与化学工业联合会获取的资料也披露,2010年,三大公司大规模的并购行动金额超过300亿美元,约合近2000亿元人民币,创历史新高,占同期全球上游并购的20%。
  “针对目前我国石油公司海外投资的情况,忽视利润、盲目扩大规模的现象应该引起重视,对境外国有资产的监督也应该进一步加强。”国资委一名不愿透露姓名的官员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称。

  二、海外收益存争议

  截至目前,中国石油企业已经在全球近50多个国家和地区拥有油气项目100多个,单从投资范围和横向幅度来看,这样的点面组合堪称规模。
  与此同时,随着三大石油巨头近20年在国际市场的纵横捭阖,其企业资产也如雪球般不断放大。
  “如果仅从企业的运营规模来看,毋庸置疑,中石油全球市值最大,中石化是亚洲最大炼厂,中海油也发展迅猛,但从销售收入、净利润等方面来分析,中国石油公司与世界综合能源巨头的差距就太大了。”中海油一名专家对本报记者说。
  本报记者了解到,中石油的销售收入仅为埃克森的32%,净利润更是后者的几十分之一,同时,中石化旗下炼厂的设备装置与一流炼厂也存在较大差距,这也就意味着一旦国际油价超出承受能力,中石化则不得不面对巨额亏损。
  而除了三大石油公司账面数据与实际利润相悖以外,其在海外的投资效益也是诸多业内人士提出质疑的另一大诟病。
  本报记者综合获取的数份统计数据,虽然近十年内三大石油公司的海外原油权益实现了从1500万吨至7000余万吨的成倍式增长,但其整体效益却依旧缺乏说服力。
  “既然是国家石油公司,就应该为国家的石油供应,以及战略储备做出贡献,和发达国家相比,中国石油公司拿回国内的石油无法和高昂的成本等同起来。”全国工商联民间石油商会前秘书长王勇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说。
  针对三大公司海外原油收益较低的争议,一名多次参与海外油气田谈判的企业高管则向本报记者透露,名义上获取石油资源是国家的一项战略政策,政府也会为石油企业提供强大的财政及政策支持,但随着石油企业自身财务实力的壮大,石油公司追逐利润的单纯企业行为也就越发明显。
  “比如在苏丹南部的原油,大部分都销售给了日本、韩国等国家,这些都远多于运回国内的数量。”上述企业高管说。
  “就中国石油公司海外原油如何处理问题,目前业内也存在争论,一方认为拿回来的太少,另一方则认为可以根据运输成本等因素考虑在国际市场销售,换取利润,这种争论持续至今。”曾兴球对本报记者说。
  在国内石油安全议题日趋激烈的大背景下,接受本报记者采访的大部分业内人士均表示,三巨头理应在确保国家石油供应的前提下再寻求企业自身利益。
  “美国政府对其石油公司就有明确规定,在确保国家石油储备达到一定标准后才允许石油公司遵循市场经济法则,拿出一定比例的石油进行交易,除了九大石油公司外,美国全国还有几千家独立运营商,他们都必须为战略石油储备做出贡献。”王勇说。

  三、屡遭狙击

  由于石油有着特殊的战略属性,在风云变化的国际市场,中国石油公司也因各种因素导致项目变动,甚至流产的现象也时有发生。
  截至目前,中国石油公司已经基本形成了中东、北非、中亚-俄罗斯,以及南美、亚太等五大规模不等的油气合作区。其中,在北非主要以苏丹为中心,逐步向阿尔及利亚、尼日利亚等周边国家辐射,中东则以伊朗、也门为基地向卡塔尔、科威特、沙特等国扩张,在中亚,哈萨克斯坦、俄罗斯为基点,包括乌兹别克斯坦、吉尔吉斯、阿塞拜疆等国家也都属于中国石油公司角逐的范围之内,而在南美洲,三大石油公司也纷纷通过能源换贷款协议与秘鲁、委内瑞拉、厄瓜多尔、哥伦比亚等国家签订了合作协议。
  “纵观中国石油公司涉足的油气区块,大部分都属于政局动荡,或基础设施欠发达的国家和地区,而对于像加拿大、欧洲等石油资源富集区,中国石油公司就很难挤进去,并不是我们没有这种意愿,在试图介入这些地区的时候会遭到国际能源巨头的层层阻挠。”上述多次参与国际项目谈判的企业高管对本报记者说。
  以利比亚战乱为例,本报记者获得的最新统计数据显示,中国企业在利比亚的投资金额总计188亿元人民币,其中石油产业超过20亿元,而因为动乱,近80%的投资也将付诸东流。
  继5月份中海油遭到印尼国家石油公司的无端挤压并最终决定撤销参与安哥拉项目的竞购后,中石油也于6月份因受到合作方的强势限制而放弃了与加拿大能源公司合资在加拿大西部峻岭油区开发页岩气的计划。
  “中海油和中石油的遭遇充分证明了石油资源属性的复杂性,这也就决定了中国石油公司在海外投资时所要面对的来自政治、经济、社会环境等多方面的挑战,而针对这些挑战,我们目前所具备的应对能力,以及管理机制、技术人才都还不够。”曾兴球说。
  事实上,同样的遭遇中石化也不能幸免。
  2008年12月,中石化通过旗下国际石油勘探开发有限公司以每股31.5加元,合计19.1亿美元的作价收购了加拿大公司Tanganyika Oil,这一项目的敲定也被视为中石化曲线进入中东地区的布局之举。
  Tanganyika Oil是一家总部设在卡尔加里的多伦多上市公司,在叙利亚和埃及拥有勘探和开采区块,持有叙利亚的Oudeh和Tishine两大石油区块的权益,2008年上半年上述区块的日产总量为16670桶。
  关于这一并购项目,一名曾参与谈判的知情人士向本报记者透露,在中石化与Tanganyika Oil谈判初期,Tanganyika Oil公司的股票价格仅为17.5加元,而耗时日久的谈判加之有关部门的审批让该公司的股票溢价一倍,这也就意味着中石化为此多支付了一半的并购资金。
  “这个项目的投资在成本核算等方面是有待商榷的,因为Tanganyika Oil公司的产量中主要是重油,而中石化国内的设备装置根本无法消化,只能选择将原油运往利比亚进行炼化,再运回国内。”上述知情人士对本报记者说。
  除此以外,在发起竞购意图后,中石化应对Tanganyika Oil公司潜伏狙击的系统反应能力也同样欠缺。
  “在中石化之前,Tanganyika Oil已经和很多买家进行过数轮谈判,最终因为报价过低都没有达成协议,而中石化表现出来的‘志在必得’让对方掌握了主动权。”上述知情人士说,“因为一交手对方就看到了你的底牌。”

  四、三大部委制定“紧箍咒”

  一度鼓励“走出去”的国资委开始着手制定相关条例,以加强对境外国有资产的监管力度
  虽然三大石油公司在“十二五”规划开局之年纷纷宣布未来数年内将进一步提速海外扩张步伐,但种种迹象表明,中国石油公司,乃至整个央企阵营的跨洋路线将受到更多的限制,并附带一定程度的责任问责。
  上半年,国家发改委对中国企业海外投资的政策尺度大幅放宽,这也一度加速了央企布局海外的进程。
  今年3月,国家发改委对资源类境外投资重大项目需要审批的金额起点从3000万美元提升到3亿美元,非资源类境外投资重大项目需要审批的金额起点从1000万美元提升到1亿美元,央企境外投资直接适用备案制,不需要经过审批。这也就意味着央企在参与海外竞购时将免去此前繁冗耗时的政府审批。
  然而随着各大央企海外项目亏损账目的逐步曝光,曾一度鼓励其“走出去”的国资委开始着手制定相关条例,以进一步加强对境外国有资产的监管力度。
  6月27日,国资委正式对外公布了《中央企业境外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和《中央企业境外国有产权管理暂行办法》。这两份文件已经国资委第102次主任办公会议审议通过,自2011年7月1日起施行。文件明确指出:中央企业是其境外国有资产管理的责任主体,对造成国有资产损失的情况,国资委将按照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有关规定,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此前,中国石油企业在海外的很多投资项目都是由领导人直接拍板,再提交相关部门,国资委的举动在很大程度上将抑制这一现象,接下来我们最需要的就是提高对海外投资的综合风险评估能力,及培养跨国管理人才。”曾兴球说。
  除此以外,本报记者还了解到,目前发改委和商务部也正在共同起草一部《海外投资条例》,该草案尚在起草阶段,成稿后将最终上报国务院法制办。该条例也是我国首部国家层面的境外投资条例。
  现阶段,商务部已请有关专家做了对外投资法律法规体系的课题研究,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企业研究所主持了此项课题,该课题的研究成果将成为两部委《海外投资条例》草案讨论的重要参照。
  而此前,对于境外国有资产的管理,相关部门主要依据的是1999年颁布的《境外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1996年颁布的《境外国有资产产权登记管理暂行办法实施细则》。
  面对近十余年央企全球大举扩张之势,这两部条例准则已不能行之有效地监控央企境外投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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