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充话费送手机”等名义骗取330多人共计近34万元,刘某等人依法被提起公诉。《经济参考报》记者12日获悉,北京市通州区法院已受理此案。
据法院介绍,2009年7月至2009年12月间,被告人刘某等人在北京市通州区八里桥金龙街118号北楼内成立北京浩和通达商贸有限公司,由刘某管理公司业务、艾某(已判决)管理公司后勤,招聘业务员并进行培训,指使业务员以“创维集团”“邮政总局”等单位名义给客户打电话,谎称公司正在搞优惠活动,以被幸运选中的客户可以买手机送话费或充话费送手机等名义吸引客户,再向客户发送无法使用的充值卡,骗取陈女士等330多人共计人民币近34万元。刘某等人后被抓获。
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刘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与人结伙采取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手段,骗取他人巨额财物,应当以诈骗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被告人刘某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系主犯,应当按照所参与的或者组织、指挥的全部犯罪处罚。 目前,此案还在进一步审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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