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5日,银监会正式对外公布了《信托公司参与股指期货交易业务指引》(以下简称《指引》),与券商、基金参与股指期货不同的是,信托公司参与股指期货的模式除了套期保值和投机外,还包含了套利。
业内分析人士表示:“此项业务全面发展开之后,可以为信托公司带来不错收益。鉴于其高风险的特质,信托公司在设计产品时也许会采用结构化的方式。”
对于信托公司参与股指期货的范围,《指引》规定,信托公司固有业务不得参与股指期货交易;信托公司集合信托业务(阳光私募)可以套期保值和套利为目的参与股指期货交易;信托公司单一信托业务可以套期保值、套利和投机为目的开展股指期货交易。信托公司单一信托参与股指期货交易,在任何交易日日终持有股指期货的风险敞口不得超过信托资产净值的80%,并符合交易所相关规则。同时,银监会明确指出,银信合作业务视同为集合信托计划管理,但结构化集合信托计划不得参与股指期货交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