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在清华自建房的争议还未平息之际,北大自建房的热议又起。不仅如此,住建部大院之内的“新7号楼”在拆迁翻建后,多出的多套房源在网上出租,也引起业界对公务员住房的声讨。
据了解,与住建部一样,其他一些部委、央企甚至于高校,通过各种或明或暗的政策通道,一直在进行带有福利性质的分房和建房。
“正在考虑将公务员的住房问题纳入法律框架之内。”7月13日,住建部房地产市场监管司一位官员这样告诉《华夏时报》记者。
“在中国停止福利分房十余年后的今天,公务员也买不起房,买了也是靠特权。显然,这样的制度设计不够合理。”一位接受采访的专家这样表示。据悉,为了遏制上述不正常的福利分房,住建部会同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局启动了“中央国家机关公务员的住房怎么解决”的相关课题研究,但该课题至今尚未有定论。
纳入法律框架
公务员住房制度亟待改革。
上述住建部房地产市场监管司官员称:“公务员住房将在住建部列为工作计划的《基本住房保障法》里有明显体现。”
分析人士认为,此举一改此前公务员分房靠“红头文件”的内容分房或建房的模式,公务员住房应该纳入市场化的住房政策,不得享受特权。
此前,住建部牵头成立的公务员住房制度改革调研小组,曾在全国多个地方做过调研。“该调研小组由住建部一副部长牵头、住房公积金监管司、住房与改革发展司和政策研究中心等相关司局一把手参与。”住建部政策研究中心一官员说。
按照国家已有文件的规定,部委公务员住房不外乎有两个途径:一是由国管局、中直管理局“统建统分”;二是准许单位“改扩建”。“这就是为什么停止福利分房十余年后的今天,一些部委、央企甚至于高校,仍然还在大张旗鼓地分房和自建房。”一位住建系统的官员坦言,住建部近日曝光的“新7号楼”,属于单位自建房。
中央财经大学政府管理学院教授姜玲认为,公务员住房政策要以市场化为最终改革方向,与社会住房制度的转型相适应。深圳市政协委员金心异认为,必须对公务员住房政策实行“分类”设计,将低级别公务员的住房保障纳入城市公共住房体系,与城市中低收入者一并解决。
应有法可依
有专家认为,有必要“配合进一步深化住房制度改革,建立适合在京中央和国家机关职工特点的住房新体制,加快解决职工的住房问题”。
在此期间,要不要制定“公务员住房保障方面的法律”,一度引起各界热议。据一位参与《基本住房保障法》制定的学者说,当时大家也提到要不要制定一些公务员住房保障方面的条文,但讨论时遭到住建部的反对,也就搁置了。
“当时还确定了一些公务员住房的标准,比如处级60平方米、部级120平方米等。”该学者告诉记者,至今公务员住房保障的立法也遥遥无期,公务员住房依旧还在沿用10年前的几个政府文件。
据记者了解,现在的说法是,正在制定中的《基本住房保障法》是按照收入标准来制定保障政策,对公务员和其他人不做区分。
据了解,目前《基本住房保障法》已经列入国务院今年的立法计划,由清华大学法学院和深圳市房地产研究中心分别起草该法的理论版和实践版建议稿。“可能会在2013年前出台。”一位知情者说,因为新的住房体系牵涉到财政、税收、信贷、土地等各个环节和部门,并非住建部一家所能完成。
无论是专家学者还是房地产开发商,他们在接受记者采访时均表示,“市场化依然是大趋势,而公务员住房不应该有例外。”住建部部长姜伟新也曾表示,下一步将继续坚持市场化改革的基本方向,构建多层次、有区别的住房供应体系。
“我们曾经经历过住房分配的阶段,正因为这个供给体制的惰性,我们才选择了市场化的改革路径。目前我们正处在这个过渡期,随着市场的主体作用日益强化,政府在其中主要起辅助作用,这是必须十分明确的。”住建部政策研究中心城乡规划建设处处长翟宝辉在接受本报采访时指出,公务员住房不应该享受“特权”。
“中央国家机关公务员的住房怎么解决,不久的将来会有一个明确的说法的。”地产专家谢逸枫说,“不论短期计划还是‘十二五’规划中,住房目标仍然是住有所居,公务员也应该一视同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