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地"死命令"保水利建设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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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规格治水会议动员大兴水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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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07-11 作者:记者 文婧/北京报道 来源:经济参考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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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中国成立以来首次以中共中央名义召开的水利工作会议9日在京闭幕。 为期两天、被称为有史以来最高规格的治水会议,令今年一号文件所提今后10年水利年均投入1000亿元的目标更加明朗化。《经济参考报》记者在会议期间从水利部获悉,今年中央水利投资初步落实1134亿元,较2010年初的814亿元增加39%。各地也“多管齐下”,力图从财政、金融、土地出让收益等渠道,扩大水利建设资金盘子。 这次会议确定了中国加快水利改革发展的主要目标,力争通过5年到10年努力,从根本上扭转水利建设明显滞后局面。到2020年,基本建成防洪抗旱减灾体系、水资源合理配置和高效利用体系、水资源保护和河湖健康保障体系、有利于水利科学发展的体制机制和制度体系。 安排200亿元中央水利投资解决6000多万农村人口饮水安全问题,安排190亿元加快实施《全国重点地区中小河流近期治理建设规划》,安排158亿元用于5500多座小型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在本次会议之前,中央出台了一项项惠及民生的水利政策。而地方如何跟进,形成与之呼应的配套措施,成为水利建设的关键之一;如何落实水利投资,又是关键中的关键。 《经济参考报》记者了解到,很多地方政府都下达了“死命令”:江苏省在日前出台的《关于加快水利改革发展推进水利现代化建设的意见》中明确要求:市、县财政要确保当年可用财力的2%至4%用于水利工程建设。辽宁省则要求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按规定全额征收水利非税收入并全部用于水利事业发展,不得减征、缓征、免征、停征或者侵占、截留、挪用,对已有水利非税和工程水费减免缓政策的,从2011年1月1日起恢复全额征收;财政统筹的水利非税资金要全部返还用于水利建设。重庆在贯彻落实中央一号文件时也明确规定,三峡电站水资源费、出让水利工程确权登记土地和河道管理范围内的用地收入,全部用于水利建设。 《经济参考报》记者还发现,各地今年不仅出台了财政水利资金投入的政策,而且,为建立水利投入稳定增长机制,还明确了有数字、有比例、可量化的财政水利资金增加额度。 中央一号文件提出,今后10年全社会水利年平均投入比2010年高出一倍,但这些投资中很大一部分资金需要社会投资,其中金融支持占重要组成部分。为了增加水利建设投入,各地纷纷出台贴息、抵押、保险等优惠政策吸引金融支持水利发展。比如,贵州、山西、海南、湖南、湖北、云南甘肃等地都采取了不同的贴息优惠措施。 此外,水务、水利项目收益权质押贷款也是各地鼓励的水利金融创新政策之一。据悉,北京提出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支持开展水务建设中长期政策性贷款业务,支持符合条件的水务企业发行债券,探索发展大型水务设备设施的融资租赁业务,积极开展水务项目收益权质押贷款等多种形式融资。 在保险政策方面,内蒙古提出鼓励和支持保险公司开展针对大型水利工程和洪水灾害的财产保险;浙江提出全面推进洪水保险、水利工程保险,积极探索水利企业集合发债及资产证券化的可行性;贵州引导保险机构进一步做好水利建设保险服务;山东则在积极推行洪水保险和水利工程保险。 记者日前赴各地水利部门调研时发现,在落实中央一号文件提出的“从土地出让收益中提取10%用于农田水利建设”这一黄金政策时,部分省区在提取比例的规定上实现了突破。除比例上浮以外,各地还对土地出让收益用于水利资金的计提和统筹使用做了具体规定。浙江提出从土地出让收益中提取10%或从土地出让总额中提取2%用于农田水利建设。安徽提出省级农田水利建设专项资金在2010年的基础上,两年内从耕地占用税税率提高新增收入中,再增加6亿元规模。云南提出按土地出让总收入的5%计提专项水利资金,确保从土地出让收入中提取的专项水利资金不低于土地出让收益的10%,该项资金由省级统筹重点用于水源工程、“五小水利”等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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