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6部门8日公布的有关通知,我国定于7月至8月在全国集中开展限制生产销售使用塑料购物袋专项行动,进一步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限制生产销售使用塑料购物袋的通知》,以节约资源,减少白色污染。
发展改革委、工信部、环保部、商务部、工商总局、质检总局在《关于集中开展限制生产销售使用塑料购物袋专项行动的通知》中要求各地质监部门在专项行动期间,在塑料购物袋生产集中的重点地区,加大执法人力和物力的投入,进行专项执法检查。对生产塑料购物袋及同类产品的企业和场所进行认真排查,依法对生产超薄等不合格塑料购物袋的违法行为进行严厉查处。
《通知》要求各地工商、价格部门继续加大对集贸市场的检查力度,严厉查处屡禁不止、不履行管理责任的市场开办者,督促落实集贸市场开办者管理责任;对于集贸市场经营户销售超薄塑料购物袋的,由工商部门依据《商品零售场所塑料购物袋有偿使用管理办法》第十三条、第十七条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的有关规定,对市场开办者予以处罚。
《通知》明确,对于集贸市场经营户不标明价格或不按规定的内容和方式标明价格销售塑料购物袋的,由价格部门依据上述办法第十三条、第十四条,责令市场开办者改正,并视情节依法予以处罚。
从2008年6月1日起,我国禁止生产、销售、使用厚度小于0.025毫米的塑料购物袋,并要求所有超市、商场、集贸市场等商品零售场所实行塑料购物袋有偿使用制度,一律不得免费提供塑料购物袋。
3年来,全国主要商品零售场所塑料购物袋使用量减少240亿个以上,累计减少塑料消耗60万吨,相当于节约石油360万吨,折合标准煤500多万吨,减少二氧化碳排放1000多万吨。全国超市、商场的塑料购物袋使用量减少2/3以上,但一些集贸市场还存在无偿提供和使用超薄塑料购物袋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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