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电子产品逐渐成为政府日常办公用品中的大头,种类越来越多,采购金额越来越大。可是面对纷繁复杂的产品类别和配置功能,如何让政府部门挑中功能适当、价格合理的产品,防止配置过高、功能过多浪费资源,成为新形势下政府采购面对的课题。”辽宁省政府采购中心副巡视员许敏接受记者采访时说。 作为辽宁省省直单位规范采购的平台,辽宁省政府采购中心近年来频频与电子产品打交道。但电子产品近年来种类、规格、型号繁多,在功能配置上的更新换代也日新月异,常常是一种新功能、新技术的产品推出不到几个月,就被下一代产品所取代。许敏说,在这一背景下,政府采购电子产品时,应该提前对各种产品的功能、配置加以了解,结合工作实际需要提出采购标准,既要防止标准过低“不够用”,更要防止标准过高“用不上”。 许敏说,造成政府采购产品出现价格偏高现象,原因是多方面的。一是由于采购单位对产品质量保证的要求高于生产企业或供货商的一般标准,采购单位对产品的保修服务、保修年限要求高于一般标准等,引起价格偏高;二是商家抓住政府采购的心理,推出公务版产品,其价格往往高于家用版产品;三是市场上同类家用电子产品打折促销、竞争倾销,反衬出政府采购产品价格偏高;其次也包括商业贿赂、腐败造成政府采购价格高。 “现在政府采购的程序虽然很规范,但是面对纷繁复杂、日新月异的电子产品,现有制度还没有对其功能、配置进行审查这一环节,因此难以保证采购产品的性价比最高、实用性最强。” 许敏介绍,采购中心只是接受采购单位委托,按照规范程序组织采购,对于采购单位提出的产品条件,只要对不同品牌没有歧视性条款和差别待遇,只要不突破各品种产品的最高限价,采购中心都无权过问。因此,一旦碰上采购单位提出功能过多、配置过高(实际上办公根本用不上)的产品条件,采购中心也无权监督。“一些采购单位对电子产品认识上有误区,认为好产品就得是国际大品牌、最先进技术、最好的售后服务等,因此会出现‘奢侈’采购现象,”许敏说。 许敏建议,针对电子产品特点,政府采购中应当引入对其功能、配置的审查制度,由各级政府采购中心或财政部门组建专门机构或人员,审查产品功能配置。“实际而言,除一些部门因工作需要有较高需求外,政府办公对电子产品的功能要求并不高,没有必要花高价追求最新一代产品。此外,政府采购要紧绷‘防奢’这根弦,不要目光只盯着国际最先进产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