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畅通政府采购的投诉渠道
2011-07-05   作者:记者 贾钊 赵大春/昆明报道  来源:经济参考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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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电子产品已成为行政事业单位办公的必备工具,它是提高工作效率的重要手段,也是政府采购的重要组成部分。
  具体到云南,近年政府采购数量和采购金额逐年增加,对电子产品的采购金额也在逐年增长。统计显示,2010年云南的电子产品政府采购金额为8.19亿元,占采购总额196.4亿元的4.17%;比2009年的7.08亿元增加1.11亿元,增长15.67%。
  云南省政府采购有关负责人分析说,近年来为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行为,提高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益,云南省财政厅主要采取了以下三个方面的措施:
  一是加强部门预算管理,完善人均支出预算定额。省财政厅印发了《2010年省级部门预算定额标准》、《省级部门预算评审管理办法》、《推进省级预算公开透明工作的实施细则》等,既加强了对部门预算的监管,又公开部门预算,接受社会监督,从源头上遏制高价消费。
  二是核定办公设施定额标准,有效遏制超标准消费。省财政厅印发了《云南省省级行政单位办公设备配置管理办法》,从制度上限制了计算机、打印机、投影机等办公电子产品的消费标准。据了解,该《办法》制定于2009年,其中对电脑设定了单位价格上限:台式电脑8000元,笔记本电脑15000元。
  三是一般采用协议供货的方式采购相关电子产品。从2004年开始至今,云南省省级行政事业单位采购办公自动化设备采取协议供货的方式组织采购,取得明显成效。政府采购协议供货电子产品的程序是通过公开招标,确定一批供货商,并按照协议供货。这样做的好处是减少了中间环节,由厂家直接投标,可以给予低于市场价的协议供货价。同时,在招标文件中要求投标报价优惠幅度不得低于5%,低于5%的优惠幅度则不能入围协议供货商。经过公开招标,部分产品优惠幅度达到50%至60%,招标时确定的优惠价将作为协议供货期内的最高限价。采购单位在实施采购时,还可就所采购的产品与供货商协商实际供货价,确保采购单位采购到的电子产品价格不高于市场价。
  在谈到进一步通过制度手段加强对消费电子产品领域政府采购的监管时,云南省政府采购有关负责人认为,一是应该全面制定电子产品消费配置标准,以制度约束采购行为;二是加强监管,加大监督检查和审计力度,发挥监督部门的职能作用;三是公开采购信息,接受社会监督;四是建立质疑和投诉机制,畅通投诉渠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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