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查,中国建银投资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保荐代表人冒友华、王韬,在保荐深圳市海普瑞药业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项目中,对发行人取得美国食品与药品管理局(FDA)认证等事项的尽职调查没有勤勉尽责。 上述行为违反了《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32号)第四条的规定。按照《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第六十六条的规定,中国证监会于2011年6月14日决定对冒友华、王韬予以警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