备受瞩目的个税起征点调整方案终于尘埃落定。个税起征额从征求意见中的3000元上调到3500元。有网民表示,起征点上调是对民众意愿的重视,是尊重民众意愿的体现。还有网民表示,个税起征点上调并不能代表个税改革的全部内容,仍需通过多种方式,逐步完善我国个税制度。
民意的体现
有网民认为,500元的提高是对民众意愿的重视,是尊重民众意愿的体现,表明国家在民主立法方面有了实质性的进步。虽然与人们预期的仍有差距,但也给了民众欣喜,对增强民众对政府的信任具有积极的作用。
署名“刘杉”的博客文章表示,此次个税调整,无论是提高起征点,还是下调第一级税率,都是在民意基础上做出的。虽然结果不能满足所有意见者意愿,但立法机关最终能够采纳绝大多数人建议,意味着民意对立法工作起到了实际作用,从这点看,其意义远远大于居民个人可支配收入的增加。
署名“秋风中的影子”的博客文章表示,这次人大常委会决定全国统一调整为3500元,我从中读出两点:一是就高不就低,更多地考虑了大城市的生活水准。二是前瞻,考虑了百姓工资水平的不断上涨,并为应对物价进一步上涨对生计费的影响留下了空间。
不仅仅是起征点的问题
有网民表示,个税起征点上调只是万里长征第一步,并不能代表个税改革的全部内容,仍需通过多种方式,逐步完善我国个税制度。
署名“魏英杰”的博客文章表示,个税起征点的调整虽然对不同社会群体的收入有着一定影响,但是并未触及个税体制改革的核心部位。只有进行一次具有实质性的大手术,才能让个税征收回归政策本意,发挥应有的功能作用。具体来讲,如今有必要考虑采取更加具有灵活性的、与不同地区经济发展水平以及不同人群收入水平相适应的征收办法。个税改革则应更加关注向谁征收以及如何征收的问题。
署名“傅子恒”的博客文章建议,一是起征点的调整应该与物价整体波动与居民收入水平变化挂钩。二是个税计征应该考虑家庭整体收入因素,实行以家庭为单位进行综合申报的制度,以更好地体现与满足收入分配调节的公平性要求。
有网民表示,重要的是怎么核定真实收入。这更是一个庞大的工程,且涉及到社会的各个方面。要完善财产申报制度,让“灰色收入”、“隐性收入”处于阳光之下。
调节贫富差距仍需有所突破
有网民表示,此次个税调整采取整体减税的模式固然值得称道,然而让税收真正发挥收入和财富的调节机制还任重而道远。
署名“李迅雷”的微博表示,这场关于起征点的讨论其实意义不大,起征点高低对于社会结构性矛盾调和不起作用。中国经济最大问题是贫富差距悬殊,正是这一差距阻碍了经济转型,即从投资拉动到消费驱动。虽然不能指望靠个税改革来缩小贫富差距,但至少可以通过个税改革来传送民生改善的福音。
署名“张茉楠”的博客文章表示,一般而言,贫富差距包括收入差距和财富差距两个方面。从税收本质上看,个税是对收入所得一段时期的流量征税,并非对额度巨大的资产存量的调整。因此,并不能根本上改变财富分配失衡的格局。因此,在注重增大收入分配中的起点公平和过程公平的基础上,要建立更加完备的财产税收调节体系。
还有网民表示,政府和社会要提供更完善的社会保障体系,通过各种公共产品的服务,弥补贫富差距所带来的负面效应。税收是否能够用之于民以及税收使用监督将成为下一步的重点。希望有关部门能够积极完善相关规章制度,统筹财政收入,合理安排财政支出,为社会提供公共产品和公共服务,发展社会保障事业,同时完善信息交流、群众监督等体制,确保税费取之于民、用之于民,积极提高民众的生活质量。